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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随笔 || 男半球的诗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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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随笔 || 男半球的诗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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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是不能忍受他所描述和赞美的生活的。其他的人,也就是生活中的人,则不能容忍一个人成天地描写和歌颂生活而不是实实在在地过他们正在过的日子;只有实实在在地过日子才是真正的生活,描写和赞美生活肯定不是生活。
博尔赫斯的小说《无礼的掌礼官上野介》有句话,曾经给我的刺激相当大:“他沉湎于妓院、赌场和酒店。尽管上了年纪,还整天和妓女、诗人,甚至档次更低的人厮混。”这是描写一位为主人复仇的日本幕僚为了掩人耳目而故意做出的样子。我那时我不懂博尔赫斯,认为他是真的蔑视诗人,现在的我也不一定就能懂他,但好歹知道了博尔赫斯是精于反讽的伟大作家,但他以这种方式提到诗人,还是令人错愕。我之所以想到这句话,并且专门找出原著把这句话抄录在这里,也是有原因的,原因就是朋友圈里成群结队的诗人和铺天盖地的诗歌,真的是多到让人怀疑人生!
但这世界毕竟是个没法不多元化的世界,科学技术也发达到了由不得你不自由的地步。因此,无论面对什么怪异之物,你都不得不抱以最友善的态度和最大的包容心。又因此,当我越是深深地感到不知道诗人是什么人时,就越想搞搞清楚他们是什么人。身边的一切难以理解,不妨把它当作别处的一切。反过来也差不多:那些遥远的事物本来就是为了帮我们理解眼前的事物而存在的,虚构的诗人可能才是真正的诗人。
|| 阿根廷作家、诗人博尔赫斯
所以我总是想起那些小说里的诗人的模样。这些家伙相对于我们想象中的诗人而言,他们也只能说是写诗成癖者。
格林·格雷厄姆的小说《命运的内核》,这是一本绝望之书,对个体命运的绝望,对人性的绝望。这种彻底的绝望不仅表现在一个善良正直的人的无法避免的堕落和沉沦上,还表现在作者对诗人形象的塑造上。小说里有一个年轻的诗人威尔逊,是非洲某法属殖民地的一个会计。他热爱诗歌,总是偷偷地写诗,但他向所有遇到的人竭力隐藏自己的诗人身份,时常因为自己与大家不一样而感到羞耻。可是,他作为一个会计,更是一个热爱写作的诗人,却还有一个身份类似于卧底,他一直在监视自己的同事和上司,干着盯梢和告密的活儿。
小说中的写诗成癖者还有别的类型,比如《百年孤独》中的奥雷利亚诺·布恩迪亚上校,他曾经是一个职业的革命家和一个狂热的诗人。我再抄一段小说原文:
奥雷利亚诺寄情于无头无尾的诗行,他把诗句写在梅尔基亚德斯送他的粗糙羊皮纸上,写在浴室的墙壁上,写在自己的手臂上,而所有诗句中都有蕾梅黛丝幻化的身影:蕾梅黛丝在下午两点令人昏昏欲睡的空气中,蕾梅黛丝在玫瑰无声的呼吸中,蕾梅黛丝在蠹虫如沙漏般的暗地蛀蚀中,蕾梅黛丝在清晨面包的热气中,蕾梅黛丝无所不在,蕾梅黛丝无时或缺。
这些文字读起来就像诗一样。实际上翻遍整部小说我们找不到一行出自奥雷利亚诺·布恩迪亚上校之手的诗句,我们看见的都是作者的讲述,可以说马尔克斯把他这部小说写成了一首从心所欲的长诗。
而他笔下的这位诗人到底走向了诗人的反面。尽管布恩迪亚上校写诗最入迷的时候是这副样子:曾经有暗杀者就站在他背后,而他还在埋头写着关于雨中迷路人的诗。可他也可以说不写就不写了,就像立誓戒掉烟瘾的人一样。他曾经在临刑的前夜,把自己的全部诗稿秘密托付给前去探亲的母亲,要她当晚就用这些诗稿来生炉子,绝不要给任何人看。戒烟的人绝少不复吸的,上校诗人也不例外。当他遭到另一次投毒暗杀而被抬回家养伤时,发现自己过去的诗原来并没有烧掉,“他又开始写诗。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他远离这场徒劳战争中的惊涛骇浪,将自己与死亡擦肩而过的经历化作押上韵脚的诗行”。可后来他又一次从写诗的狂热中清醒过来,又一次要家人用他的诗稿来点炉子。当这个命令未被执行时,他亲自烧了诗稿,把装诗稿的箱子也劈开烧掉了,从此成为一个专心致志的匠人,以打造小金人度日。每当他打制好一批小金人,就把它们融化掉,再重新打制,然后再融化……如此反复不已。从他对这种重复的手工劳动的依赖来看,他的确是一个务实的匠人,但是,他从没有拿这些小金人去卖钱,说他以打制小金人度日,是真正的混混日子而已,跟发家致富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就冲这一点,可以说他依然是一个诗人,并且是一个纯粹的为艺术而艺术的诗人!
|| 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
我们可以做个对比。在刘震云的小说《一地鸡毛》中,也有个前诗人外号小李白,小李白是我们那个时代著名的校园诗人,后来他当个体户卖烤鸭成了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当老同学小林问他还写不写诗时,他对小林啐了一口说,“狗屁,那是年轻时不懂事,诗是什么,是搔首弄姿混扯淡。如果现在还写诗,不得饿死?”奥雷利亚诺·布恩迪亚上校由一个写诗成癖的人变成了一个做小金人成癖的人,完全可以视之为诗人的转型;而小李白则毫无疑问地是由诗人变成了商人。与此相应,写《百年孤独》的马尔克斯一定是一位诗人而写小林故事的刘震云则肯定不是。但我这么说并不意味着我胆敢对此进行是非高下的评判。
因为诗歌是真的可以成为商品的,诗人也真的可以成为匠人。在商品经济社会里,诗人有权出卖诗歌来养活自己,就看你有没有这个能耐。狄更斯的小说《老古玩店》里有个诗人,是个职业写手,他到处兜售他的作品。我还记得的一个桥段,是写他以六先令的价格,向一位蜡像店的女老板推销自己的一首六行短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三先令成交,并且在成交之后诗人还按照老板的要求把自己的大作做了些许改动。这种你情我愿的买卖绝对无可厚非!可恶的是那种所谓的诗人,披着诗人的外衣,仗着诗人气质,一味地揩别人身上的油,每一次都振振有词地得了便宜又卖乖。狄更斯就写过这么一位,是《荒凉山庄》里的一个诗人,他看起来非常地纯洁烂漫、不拘礼俗,一副永远长不大的样子,实际上这些都是他自私自利的借口。狄更斯的高明之处就是让读者看到这个装天真的家伙简直就是个欠揍的无赖。
|| 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
大家都知道的另外一个可恶的写诗的家伙出现在《围城》里,就是那个写“姘并伴泮”的留洋博士曹元朗。他的诗写得叫人恶心,人也长得叫人恶心,虽说古往今来的男诗人无不爱美女,无不为女人写诗,但这位油腻的曹元朗,似乎只是为了勾引女人才写那些破诗。就因为这个人,让我对钱锺书先生这部小说的崇敬打了一点折扣——如此塑造诗人形象的作者,叫人无法不怀疑他是不是对诗人有成见。
我爱那些爱诗人的小说家。欧·亨利就是这样的小说家。欧·亨利的一篇小说,题目不记得了,他写的那个主人公,名字也不记得了,是一个帅小伙子,也是一位诗人。他胸怀大志,一心想做一位世所公认的大诗人,所以一天到晚写诗。他在经历一点点内心斗争后,终于与心爱的姑娘结婚,并继承了父亲留下的家业。他以为自己可以从此在这个偏僻的小村子里安心住下去,他还是跟结婚前一样成天把自己关在阁楼上写诗,听任自家的绵羊被狼叼走,也听任年轻的越来越不耐烦的妻子叱骂自己。后来,眼看他的羊群差不多要被狼吃光了,家产差不多要败光了,他家的邻居、父亲的朋友,也就是那位公证人专程给他送来了忠告,叫他去听取一位学识渊博的先生的意见。公证人告诫年轻人道,如果那位先生认为他是写诗的材料(也就是说能够靠写诗来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就当诗人,否则就要全心全意地放他的羊。听了这番指教,年轻人迫不及待地带着他所有的诗稿(自然是厚厚的一摞)上路了,急切而胆怯地走进那位先生的家。那位学识渊博的先生的家是一片书的海洋,我现在还能看到,这小伙子拿着世叔的信像泅水一样泅到汪洋中的一条船边,把信递给这位先生,同时仿佛要抓住救命的船舷。这位先生极其认真地读完了朋友的信,然后又极其认真地读那些诗稿——我还记得小说形容他埋头读诗稿的样子,像一只虫子一头扎进核桃,一心想要找到果仁。他读完了,像所有真正的权威专家那样谨慎地发表了意见。他指着窗外树梢上的一只乌鸦对这青年进行启发训示,并且终于让这个年轻人开窍了,听懂了先生的这么几层意思:第一,夜莺是诗人而乌鸦不是,虽然乌鸦也鸣唱,但乌鸦的鸣唱只是哇哇乱叫;第二,虽然乌鸦叫得难听,但谁也不能妨碍它成天吃饱喝足想唱就唱,它依然是最饱足、最快乐的鸟儿之一。所以,第三,年轻人不应该写诗,而应该老老实实快快乐乐地过他在自己诗里描写的那种生活。既然这是欧·亨利的小说,当然得有一个欧·亨利式的结尾。小说写到,有学问的、同时也很寂寞的先生客气地留青年吃饭,说还要进一步地开导开导他。年轻人则礼貌地回绝了,他说自己要赶回家去哇哇叫。回家的路上,年轻人路过那家什么都能买到的杂货铺,他对老板说要买一把木仓来守卫自己的羊群。他以很低的价格买了一把某个贵族寄放在那里的手木仓,回到自己的创作室里,用这把精美的手木仓打穿了自己的脑袋。
|| 美国作家欧·亨利小说插画(作者:厚嘴唇)
小伙子早就送了命,但直到今天每当我看见浩浩汤汤的诗人大军,就觉得应该有人替他问问:为什么乌鸦鸣唱的价值低于夜莺?对这个鬼才知道是谁制定的标准,显然小伙子自己也是认同的,不然他不会如此决绝。
之所以记得这个故事,是因为我除了同情这个年轻人,还从这个小说中明白了另外一个道理,即,诗人是不能忍受他所描述和赞美的生活的。其他的人,也就是生活中的人,则不能容忍一个人成天地描写和歌颂生活而不是实实在在地过他们正在过的日子;只有实实在在地过日子才是真正的生活,描写和赞美生活肯定不是生活。这个诗人在妻子的唠叨、责骂和诅咒中写诗,而结婚之前,她就是他灵感的来源,或者说因为她就像他眼里心里的一首诗,他才要娶她的,才下定决心为她放弃了四处游历的念头的。
除了这位自杀的诗人,欧·亨利还写过一位被杀的诗人。这一位穷困潦倒而又狂热的诗人住在一幢大楼顶层的格子间里。有一天,他在楼梯上邂逅了一位美丽非凡的贵族小姐。这位美丽非凡的贵族小姐自称前房主,他俩一见钟情。实际上,这位诗人眼中的“非人类语言所能描摹其美丽之万一”的女子是一位革命者,或者说是一位正在密谋弑君的女叛乱分子。她利用诗人对自己的钟情,差他去皇宫送一封信,说是送给她在皇宫当差的舅舅,通知这个舅舅连夜赶来同自己弥留的妹妹、也就是她本人的母亲做最后的诀别。可以想象,那封信写的是他们起事的约定。他成功地送达了信,但最后一刻被抓住了。把他逮住的那位大臣把他带到国王面前,他也如实回答了陛下的亲口问询,他坚信小姐是一位天使而不是叛贼。那位大臣当着他和国王的面读了那封信,他还是不相信。陛下和臣子决定将计就计,于是,诗人被打扮成国王的样子,坐上了国王的马车,马车按照信里的信息也就是国王原先的出行线路驶出皇宫。同时禁卫军也在相关地点埋伏好了,只等逆贼动手便一网打尽。由于一点小小的意外,暗杀者提前一点点开始行动,虽然他们还是免不了被一网打尽,但诗人也就在车里被当作国王被打死了。读到这个结局,我觉得作为短篇小说圣手的欧·亨利,不仅对诗人有成见,甚至有仇恨,不然他就不会这样!这样幸灾乐祸地让诗人不是这样悲惨地死去就是那样悲惨地死去,而且还是死在远远没有功成名就之前!
但稍微冷静一下,就觉得这看法不对,因为欧·亨利笔下这些诗人都是相貌俊美异常的少年。所以我又转念觉得欧·亨利本人就是一个诗人,他因为怀着一颗诗人之心而恨世,而为自己、为自己美丽的同类控诉这无可控诉的现世。
|| 欧·亨利小说插画(作者:厚嘴唇)
现实世界里的诗人,接触的越多,就越觉得纷繁难解,于是每每想起最早认识的两个诗人。一个是我同学的哥哥。我初到公安县杨厂镇第二小学时结识的第一个朋友叫寸川,他的哥哥丰川相貌俊美多才多艺。但,哪怕是一个艺术气质浓郁的很有天赋的孩子,在我们那个年代、我们那样的环境里,是绝没有可能考上大学的。丰川就凭借自己的多才多艺考上了文艺兵,可是他很快就回来了,参军不到半年。寸川给我们的解释我们都似懂非懂,说是因为外交关系,他哥这一届新兵都被裁军裁回来了。不久他到我们杨厂镇的第一小学当老师去了。后来我从二小毕业,又从杨厂中学毕业,然后来到县城上高中,认识了一个来自一小的同学。她得知我来自杨二小时就给我谈起我这同学的哥哥,说他是“一朵奇葩”——这是现在的话,但当时我同学应该就是这个意思。同学给我讲了他的事例,说他写小说,其实就是以写小说的名义耍流氓。他曾经纠缠一个新婚的女老师,对她说,他正在写一部爱情小说,但还没有尝过爱情的滋味,可不可以和她接个吻,算是帮他体验一下生活。结果年轻漂亮的女教师甩手一个耳光,迅速地让他体验了那种火辣辣疼痛的生活。再之后又过了三四年,我读大二或大三时,一位诗人朋友寄给我一套六七本薄薄的诗歌小册子,是当时的先锋诗人的诗集。这位送书给我的诗人在信中专门告诉我其中哪几位作者是湖北人,比如王家新、野夫等等(如今可是大名鼎鼎了)。当时最吸引我的是署名“丰川”的那一本,当时我感到惊奇又亲切,还莫名其妙地感到骄傲,虽然我真不懂得他写的是些什么,可能就因为他既是我老师的儿子、同学的哥哥,本人又长得那么帅吧!我写信向寸川同学谈到这事,但她没有回答我。多年以后我们见面时,我试图再问她那诗人哥哥的情况,她还是岔开话头,似乎这并不是什么体面的事,我也就无从谈起。再后来,还是其他同学说起来,说他如何去了深圳开了公司,如何做了健身俱乐部的老板,如何陷入债务危机,如何被骗、被套、被告,如何旷日持久地打着什么官司等等。我无所用心地听着这些越来越遥远的消息,发一下越来越无关痛痒的感慨,说同学的哥哥果然是个诗人——越坎坷越潦倒,就越像一个诗人;又说一个诗人胚子陷身世俗的泥潭,还要按照世俗的模子来塑造自己时,是多么地窘迫和耻辱。这样一来,一个活生生的人,多才多艺、热爱文学、当过几天兵就退伍的、出过诗集的活生生的人在我印象里差不多成了一个虚构的人,而且还是那种失败者的形象;反过来,虚构的人物在我眼里越来越真实,仿佛生活中某个有关的人。我越来越懂得,就像欧·亨利笔下的主人公也懂得的一样,他的生活只能是以表现生活的方式度过,要过别人所过的那种生活肯定不成;当诗人又不为世人所容,所以他一木仓结果了自己。这就足以无伤大雅地、一劳永逸地把自己安放在诗人的宝座上。
|| 欧·亨利小说插画(作者:厚嘴唇)
我少年时代认识的另一位诗人是我高中同了没几天的同学。那时我在县城的公安一中读书,从我老家镇上的三中转来了一位特别胖的同学。他自称诗人,这让当时的我觉得不可思议!当时,我们班上有两位分别叫苏传文和李修平的男生,他俩动不动就“忆秦娥”、“水调歌头”、“减字木兰花”地相互酬唱,还把七言五绝之类直接涂抹在课桌桌面上,我们也会瞄上一眼,就跟看笑话似的,没人十分在意,更没人想到用诗人的名头来为他们加冕。这个刚刚转学来的胖同学说自己是诗人,又说写的是现代诗!当时大家都觉得怪异,当面和背地里都对他侧目而视,但他毕竟是诗人,一点也不在乎!才华横溢这个词用在这么一个人身上不知道合不合适,一来他离我们太近,二来他长得可真不算一表人才,但他可能是真的有才华。虽然他没有考上大学,据说他在转来一中之前在三中已经考过N次,还据说他在三中是一边复习备考一边兼职做语文辅导老师。转到一中也还是没有考上。正是他,在我上大学之后,给我寄来那一套诗歌小册子的。其时他已经到荆门的一个大型军工企业的子弟学校做语文老师去了。那时我们大家都知道,鲁迅先生曾经有过一百多个笔名,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位同学说他也差不多有百把个笔名!这是我们还把铅字还看得相当神圣的年代,他说他发表了一百多首诗,对于这一点我是百分之百的相信并崇拜的,不然,百把个笔名如何安放呢?我不记得我读过他的诗,或许读过几首已经忘记了,但我还确切地记得他的笔名之一——“高长虹”。之所以记得这个名字,一来是与他的本名只差一个字,二来因为有一位现代诗人的本名就是这几个字。再后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还写诗,只知道他成为一个非常成功的书商。他成为一个成功的书商以后,我在我混饭吃的大学的出版社和我家先生混饭吃的出版社都曾经面谒过他。
我写下这些诗人,这是我记得的远方的诗人的一部分。就这一部分诗人而言,如果说他们有什么共同点的话,那就是,他们都是男的。女的,女诗人,在我心里装得更久,人数更多,不过真难以写出……
|| 欧·亨利小说插画(作者:厚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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