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从哪里看来的一段话这么说:“对一个人的冲动在15天左右,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没有追到,那份冲动就会减少,甚至消失。对一个人的回忆在120天左右,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是对那个人念念不忘,那么他是你深爱过的人。忘记一个人需要7年,不管有多少深刻的伤痛,只需要7年都会痊愈。”
有时候我常常想,就这样把那个以前常常想念的人忘掉了。对那份感情要有多残忍。可是。忘不掉对自己又有多残忍。你曾对我说我要结婚了,我们不合适开始。我就一直在想,究竟什么是合适。
那天夜里,阳阳姐告诉我,那有什么不合适的,全他妈都是借口,他只是不爱你了,他只是身边有了新欢而已。只是在说完这句话后大约沉寂了5分钟,他说他只要愿意回来,我愿意等他。也许。他不算得上很坏得人。至少有个交代,哪怕结了婚也会把身边的一切安排的妥妥当当。
只是爱到拱手让人,这种感觉就好像突然间大厦崩塌一样。换做谁都不愿意将自己曾经辛苦付出和建立的感情,在一夜之间,只因潦草的一句的话,就全部结束了。在那样的状态里,究竟是害怕的成分居多还是不甘心的成分居多?我在昏黄的灯下久久未眠,把答案留在漫长的黑夜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