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少女时代成员郑秀妍因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索赔 20亿韩元,郑秀妍已在中国和韩国接连败诉,目前她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上诉。
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Coridel娱乐签订演艺经纪*****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但在签约不久后,两家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咨询费并支付违约金和未分配收入。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判决,判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胜诉。
在中国败诉后,郑秀妍以纽约公约为依据将诉讼转移到韩国,并主张自己并非经纪*****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今年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驳回。
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判决,郑秀妍需向两家中国公司赔偿共20亿韩元,目前Jessica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