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电影《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就此前被诉侵权一事发布声明称,在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光亚文化公司”)等诉《后来的我们》著作权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判决认定原告所述控告均不成立,认定该电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中,《后来的我们》导演刘若英也作成为被告之一。“后来的我们理直气壮。”27日,刘若英通过微博转发了片方胜诉这一消息。
《后来的我们》于2018年4月上映,该片由刘若英执导,井柏然、周冬雨、田壮壮等人担任主演。据《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公开的武汉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该判决于今年10月下旬作出。南都记者另查询发现,一份公布于2018年7月民事裁定书显示,光亚文化公司与武汉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语文化公司”)曾以相同案由起诉刘若英等著作权侵权,由于原告未及时预交案件受理费,该案最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今年1月,有微博文章称刘若英等人剽窃了其团队的剧本及拟拍项目拍摄了《后来的我们》,随后在网上出现的“《后来的我们》被诉不正当竞争”等消息。据南都此前报道,前述微博发文者向南都记者介绍,其是华语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翁宏才。据翁宏才提供的案件信息截图,该案的收案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索赔金额为70000000元。
随后,电影《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对此发布律师声明,称相关内容为不实信息,影片出品方及刘若英、叶茹婷等遭到恶意诋毁。“《后来的我们》是根据短篇小说《回家过年》改编的故事,未侵犯任何个人或公司权益。”
《后来的我们》官方微博称,被告滥用诉权,片方将对相关人提起诉讼,追求其侵犯名誉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