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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j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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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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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一个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
——写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同志的公开信

    值此“信访年”之际,我以粗放的笔触讲述自己近二十四年来的真实的“信访人生”经历。意在让你看到在基层“权力”导致的“不公正”的问题,远比人们想像的要严重……从而不辱“信访年”所承载的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大爱!
    我叫张城(曾用名,张程),男,一九五三年正月初八生于重庆市酉阳县的龚淮镇。户藉地为:本市黔江区城南社区。
    ……一九七0年上山下乡,一九七二年返回龚滩街道从事钟表修理等,值至一九八0年参加工作。
    一九八五年十月八日,我被酉阳司法机关错抓、错判二年徒刑。
    ……法庭上,审判长宣读了案卷里“三?七分成”的证言。其实是“一、九分成”(即百分之十的纯利作为公司收入,剩下的百分之九十补原在土产公司的经营亏损和自己所得。但被公司法人代表等人违心地做了伪证)。然而,“三、七分成”在当时被囚禁的我看来,也如同救命稻草一般一一因为:任何分成的关系都是承包的客体,于是据此力辨……公诉人说:“审判长,被告在法庭上宣传马列主义,像这样搞下去要搞到什么时候?”显然,公诉人自觉理屈词穷,希望早早收场(其实我只是剖析、强调了分成与承包的关系。哪懂什么马列主义,此刻想起既脸红也可笑)!
    一个无罪人遭受了有罪判决,于是我上诉了,检察院又以“判决理由”不成立,“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抗诉书的核心论点是:“按,被告的辩解,“三?七分成”属承包,在被告所经营的三笔红麻并非盈利而是亏本,又怎能“三?七分成”呢?因此,我院认为判决书认定被告“三?七分成”不能成立。”事实上,所以叫承包,就是因先有对诸如“三?七分成”之类的经济关系的确立。盈也好,亏也罢,都是经营运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它不影响“三?七分成”的既定性。……一个文明社会的文化,也在当事人受到践踏的同时,也遭受到莫大的亵渎)。结果“抗诉”也同被驳回。
    小老百姓的理性在“权力”面前,就如同一张小小的薄纸,要想把你变成什么形态都可以,都可能。
    共和国监狱不关无罪人,然而我就像一个小小的纸团一样,被扔进了监仓……
    我的命运真如一张小小的薄纸!
    两年后,刑满回家的第二天,我就到涪陵中院“上访”,涪中院韦新荣庭长接待了我。我申辩说:“既然二审没否认一审对,“三、七分成”的经济关系的认定,却又以“承包”,“查无依据”为由,维持了原判,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因为“三、七分成”是承包的客体,所以我认为二审的裁定是个错误”。韦说:“实事求是,错了我们纠正。你回去,我们会给你答复的。”于是我满怀希望地回到了龚滩。
    大约两个月后,我得到的答复是:维持原判。
    我感到悲哀!
    一天,我在龚滩见到了时任酉阳法院院长的冉启鸥,于是上前述说理由。当冉听完我的诉说后,说:“问题在于酉阳检察院至今不认为它那个是错的。”一下子我明白了……悲哀也好,无助也’罢,只有继续“申诉”才会有“公正”的希望……“申诉书”不停地寄出,“上访”只要身上有钱就前往……涪陵、成都似乎承载而待发着我祈盼的“公正”!
    大约是八九年吧,涪陵地区政法委常务书记,李振华给酉阳政法委书记付扶林写了封信,责成酉阳“实事求是”解决。付看完信后就叫我去找检察长陈永富。陈在听我辩析时,大发雷霆,问道:“哪个叫你来找我?”我说:“付书记。”他气急败坏地说:“妈那个X,乱弹琴!……”面对强势,我无可奈何……。
    承包是改革后的产物。在本案中,虽未否认“承包”的社会存在,却又无视“分成关系”作为“承包”所特有的客观表现。这不能不说是荒唐、可笑的!
    改革开放的形势越来越好……我深信,只要改革开放的政策不变,我的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公正裁决!
    黔江从涪陵划分出来了。我怀着不变的信念,走进了黔江中院。我以为新的建制会给我带来新的希望。可是非但如此,却是更加的糟糕一一无法忘记的是:大约是九一年吧。在后来任四川高院院长的李少平的帮助下,本案在高院得以立案。数月后,办案人把我通知到高院刑二庭的办公室门外,大声说:“老张,本来我认为你的案子应该纠正,但领导不同意。你们黔江中院说:这个案子要纠,他们自己纠。”
    在黔江中院告申庭的办公室里只听说:高院在一张方格纸上
写下了:“作好息诉工作”的话。
    让人不得其解的是:高院既然立了案,怎么不正面作答呢?这样的处理结果,在我国的诉讼法中是找不到依据的。
    此后长达十年之久,我在黔江中院连案都立不了……
    二000年,黔江中院的主要领导退居了。分管“告申”的副院长终于在我的“申诉书”上签下了,可以改写我命运的“名字”,同时新任的院长也在对这个早知“有争议”的案子的立案“裁定书”上签下了他的大名。……二00一年三月五日,一桩维持了(差三天)就整整十六年又五月的错案,得到了黔江中院的判决:”被告人张程无罪。”
    我伤心地哭了……我的青春、我对生活的热望与人生的追求,全都被“权力”吞灭了!   
    案子结了,但留给我的现实与社会的思考是残酷、沉重的:
    三十二岁后的十七年,是人生中最具可塑性的岁月;这十七年里,“申诉”、“上访”成了我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份。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命运被“权力”扭曲和改变;
    同样的权力,在伸展中产生着截然不同的结果:前者以它践踏公民的权利,后者用权力维护了公民的权利……同在一片兰天下,同在一面党旗下宣过誓,同受党的教育、培养几十年,为什么他们的行为差距竞如此之大?
  我又从纸团变成看似平展的小小薄纸,但实际上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看,平展都已消逝了。   
    ……我怀着十多年来少有的轻松与欢悦,走进了酉阳县政府:要求给我落实政策(本人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调往本县广播电视局,并已报到)。我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程序(因为罪案已被推翻)。可是怎么也没有想到时至今日,也还是个悬望。
    二00一年,时任县长的龚泽民在他的办公室里收下了我呈送的“申请书”和“司法建议函”。李方宇任县长伊始,在他的办公室里与“信访办”主任接待了我。李当时说:“尊重法律,尊重事实”。
很快调查有结论了。可是方宇县长的两个“尊重”却未在我“问题”上出现(我相信县长的两个“尊重”的“沉落”,自然是有原因的)。
    ……直至二00八年八月初,在“信访办”的安排下,我在信访大厅见到了新上任不久的县委书记陈勇。但电视台姚台长,却当陈书记的面说:“任职三年多来,从未收到过张城的任何东西,也不认识他”(如果电视台说的是真话,那么说假话的就是“信访办”。但不管说假的是谁,我的正当权利被蔑视、被践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值得提及的是:现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杨清海、在时任广电局长时,我就曾找过他。他当时说:“只要收到你的东西,办就是了”)。
    二00八年八月三十日,酉阳电视台向我递交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意见书”中以两个核心问题拒绝了我落实政策的请求。即一、以“一九八五、二十五”号文件,限制终止我的调动;二、以“未在广播电视局上过一天班,领过一分文钱工资,也就是说你未与广播电视局形成真正的劳动事实关系。”
    当代著名作家叶永烈说:“历史铁的原则是客观事实”。它既是格言,更具哲理,是共产党人和它的机关在看待和处理历史问题上的守则。我不能不驳斥酉阳电视台的两个理由:一、“一九八五,二十五”号文件,是一纸未执行的文件。那么也就是:从八五年元月到八六年十二月底,在乡企局所有调动中,无一人的调函是经县政府批准和签有字的。然而电视台为什么一定要我的调动经政府批和签字呢?二、既然我是被错抓、错判、那么电视  台却又以因错抓、错判才导致的‘‘从未在广播电视局上过一天班……”为由,而拒绝予以落实政策,这不是无视常识,不顾最起码的逻辑,又是什么?这不正是在肯定错误判决的有效性吗?
    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处理意见书”中,居然捏造事实(请见“意见书”)末页上的“在办理其它具体手续时被终止,即调动也就同时终止,所以你的工作调动为无效调动。”
    是什么具体手续被“终止”了?是什么单位或组织出面予以“终止”了?是什么人具体经办的“终止”?
    一份代表着“国家意识”的文书,竟然不顾客观事实的、任意凭空捏造……使人不得不联想到那,“腥风血雨”的文化大革命。
    只有心灵肮脏,  品质卑劣的人才会做“捏造”的事;只有在
不正常的政治环境里,“捏造”的人才有“玩世”的空间!
    而电视台这样做的结果是:我作为一个公民,再次受到“权力”的践踏。
    任何个人、团体在工作中都难免不办错事或犯错误。但是任何一个心灵健康的人,都会以积极的方式、诚恳的态度去面对自己的过失或错犯。
    而酉阳电视台对它自己错误的态度,让人感到遗憾和感叹。有人还在大叫其冤(居然说:“司法机关办错了,就该司法机关落实。与我电视台有啥关系?”),从而企图再次把我推到一个极端。
    是谁冤?是谁该叫冤?
    其实,任何一个正常的具有正义感的人,都会从这里找到答案:
    一个二十多年来还在为“公正”呼叫而声嘶力竭,而另一个却在以“权力”继续践踏着他的权利;一个具有近四十年工龄的人,还居无定所,过着举债度日的生活,相反另一个“权力”拥有者挥金如土,一夜竟赌掉十几万……;
    是谁该喊冤?用“党性”这面镜子照照看:
    是谁用事实上不能成立的理由,从而剥夺了一个经受二十多年“不公正”待遇的人的权利?
    是谁以“捏造”之能事,从而玷污“党性”,践踏公理?!
    我深知我无“权力”去指说谁该负什么责任。但作为公民与当事人,我想我应该这样说:
    如果,全市都像“酉阳电视台”那样不顾事实地对待“上访人”,全市将会有多少人仍处于“不公正”的状态?
    如果,全市都像“酉阳电视台”那样以已为中心,党和政府的地位与威严何在?!
    如果,“酉阳电视台”对“信访当事人”,滥用公权的行为,也被视为一种正常状态,那么我们的“信访年”,还能健康有序的开展吗?!
    本案虽是个案,甚而也许是孤例。但这个小小的案子却延续,演绎了二十多年的曲折人生……
    我以为,人生最惨烈的精神痛苦,也许莫过于:在充满阳光的社会环境里,因人的因素所制造的“不公正”,而又让人在长期抗争与期待中,遭遇着长期的“不公正”的际遇,由而产生的煎熬(在我的心里,这就是残酷与迫害的诠释)。
    我又变成了纸团,被人扔进了垃圾箱里!平展,那本已糟糕了的平展,又会何时再出现?!
    ……即使是洋洋洒洒的数以十万文字,也难以诉尽,这在煎熬中的二十多年的人间苍桑。
    从去年的“书记大接访”,到今年的“信访年”,新到的县委书记亲自接待过我,并当面说:“看来老张受了很多苦,信访办妥善解决(好像不是“妥善解决”,而是一句大意相同的话)”。之后又据说把我写给他的信转交给了电视台;分管的刘毅副县长也将我投寄的信转批了电视台……一些知情的领导,也心怀同情。
    我的现状是:三月十六日市信访办为我主动立了案,按说本月十六日应该结案。但四月底时又变成了“交办案”,那么也就是说按规定又应当七月三十日前结案。这种变迁的结果使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变得合法化。而让人不得要发问的是:案子本身复杂到了必须要二月三月才能结吗(请阅我附送的有关调动资料)?
    这种“程序游戏”在我身上演绎太多太久了……,去年“书记大接访”中电视台也敢开顶风船,谁能保证我今年就无人继续“侵害”我了呢?!
    书记,二十多年来,我都在理性的诉求(直到去年“大接访”后,我才开始在“激动”的状态)……。五十六年来,我除了因欠债而受到一些非议外,就仅仅出于一个“动物”最本能的冲动与欲望,而有越于这个社会的规范外,好“公民”我也当之无愧。
    熙来,你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果在您知晓这个持续了二十多年的“伤痛”的故事后,也会无动于衷吗?我想是绝对不会的!
    老兄(请允许我这样称呼——虽然我们之间地位十分悬殊,但我们的年龄却极为相近),您知道吗,我的处境何等艰难,也许某一天只好选择:“舍已救儿了”!
    敬颂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联系人:13330398168
qwz

ZxID:103461

等级: 列兵
我悄悄的来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6-15 0
怎么没人看啊
gangshuo

ZxID:7321651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6-18 0
共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中央的决策。象酉阳电视台这种以权为由,拒绝办理一九七0年就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其实这批人在当前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对他们的问题,酉阳电视台不论事情怎样解决,但都必须正确面对,决不能逃避。因此,信访人也就不致于去惊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了!假若到时国家领导人了发火了有你受的。知趣点,只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为人民多办点实事,少耍点官架。更何况一个至衣食都无着的人了。如今,全社会都同情弱者,我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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