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7中的一名学生,在8月22日与老师发生了冲突。事件是这样的:
在8月22日的晚课的政治课上,我们刚刚月考完,正在发卷子。(我是发卷子的)发到最后,发现我没有卷子。于是我就问老师原因(刚考完期待分数~~)老师说了句:就你这样的,发到卷子也那犊子样。能考到啥样。(之后一系列侮辱人的话接踵而至,连"他妈的"这种脏话都说出来了!)老师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以及自尊心!可是,我没有说什么。我坐下了!由于班级考试分数不理想,好多高分的同学没有考好...自尊心受到伤害,于是请假去厕所洗洗脸。我也正闹心中...于是我也请假去洗脸(和我班班长一起去的)回来之后,班长进去了...老师让我留在外面。我说为什么我要留在外面?不能搞歧视吧?于是我就进去了,做到座位上....! 徐老师(我班副班主任)来了,让我出去。班主任话得听吧...于是我就出去了、刚走到门口,政治张老师那叫上了! 看你那犊子出吧、你家能把你教出来,你家也没好人!犊子玩意...XX....XX.此时的我已经完全忍受不了她的话语。于是我冲进屋,踢翻了水桶...! 这时候老师冲了出来。试图打我,用脚踹了我的肚子。之后用花盆砸我,幸亏我年轻,躲得快、花盆没有砸到我! 就这样....我进了政教处。 可是学校还让我给老师道歉...!!我受了这么大的气还要我给老师道歉。但最近要办理降级的事,所以老师惹不得...所以我被迫去给老师道歉。可是政治张没完没了,还让我当着班级给她道歉....我实在受不了,没有答应...于是,政治张开始在班级埋汰我...各种脏话,辱骂性的话都出来了!(事情整个经过,我没有任何脏话,辱骂性的话去说老师。到最后也没有动手去打老师)!!
整个事情就是这样,今天去学校。学校主任,班主任!还让我在班级给老师道歉.....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自尊心已经严重受到伤害了!
我去百度查,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侮辱。有好大一部分教师,不顾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任意地训斥、辱骂、讽刺、挖苦和嘲笑学生。比如,有的教师骂学生“有娘养,没娘教”、“朽木不可雕”、“脸比城墙厚”……甚至还有的教师给学生取难听的绰号,引得同学嗤笑。这样的差辱必然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因痛苦而失望,而变得灰心丧气,学习成为没有兴趣的活动。他们千方百计躲避这样的教师,远离学校甚至离家出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
在问问中,律师的回答
请大家告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