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引起社会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宣判,制作珊瑚虫版QQ的陈寿福被判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b]珊瑚虫QQ被判侵权 作者赔偿腾讯十万元并道歉 [/b]
据指控,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未经腾讯公司许可就修改软件,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删除,加上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这一功能在正版QQ上是要收费的。珊瑚虫还安装了北京智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265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Google(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插件,为这三家公司做广告。
之后,陈寿福将腾迅QQ、珊瑚虫外挂和其他公司的商业广告及垃圾软件捆绑在一起,放在自己的网站上供人下载。当使用者下载并安装珊瑚虫版QQ后,这些广告和垃圾软件就会自动安装在用户电脑上,陈寿福则可以从这些做广告的公司那里得到报酬。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定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陈寿福一方则认为,珊瑚虫插件虽然必须与腾讯QQ共同使用,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产品。“腾讯QQ相当于电视机,珊瑚虫插件相当于DVD机,DVD机必须与电视机配合使用,难道可以说DVD机是由电视机修改而来?这个道理显而易见!”
陈寿福的律师在判后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