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火炬手将通过社会选拔和提名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提名推荐方式分两种,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
根据国际奥委会火炬手选拔的有关规定,火炬手应体现奥林匹克“希望、梦想和激励、友谊和公平竞争、奋斗为乐”的普遍价值,体现奥运会和火炬接力的主题,并面向大众。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火炬手将由选拔主体通过社会选拔和提名推荐两种方式综合产生。2008火炬手的选拔主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全球合作伙伴、奥运会赞助商,奥林匹克大家庭,境外传递城市及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北京奥组委。
由选拔主体推荐的火炬手,必须符合北京奥组委统一制定的火炬手选拔原则和标准,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手续。被推荐火炬手候选人仍需填写北京奥组委统一提供的《火炬手候选人登记表》,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及1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被提名火炬手候选人的理由。由各选拔主体推荐的火炬手名单将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并备案。
此外,社会选拔也是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的重要来源。选拔主体将面向社会公开将选拔标准、选拔数量、选拔规则、报名办法及报名表格。群众可以在各选拔主体设置的报名点或相关网站获取并填写火炬手报名表格,报名成为火炬手候选人。各选拔主体将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人员成立专门的火炬手评审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开展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将同样成为2008年奥运会的火炬手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各选拔主体可以,自行选定其中一种方式或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火炬手选拔,由两种方式选定的火炬手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