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站楼梯偷窥“裙底风光” 被抓自称心理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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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男子站楼梯偷窥“裙底风光” 被抓自称心理阴暗

楼层直达
如梦若泉

ZxID:2527447

等级: 少尉
配偶: 莫知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7-21 0
男子站楼梯偷窥“裙底风光” 被抓自称心理阴暗
招聘会在三楼,一名男子却长时间在一楼和二楼之间驻足,离开时满头大汗,干嘛呢?

  细心的市民发现,这名男子是在偷窥上下楼的女性。据男子交代,他先后偷窥20多次,每次都紧张得浑身冒汗。

  事件现场 男子守在楼梯口直冒汗

  昨日上午11时许,郑州市民张先生到陇海西路人才交流中心办事,发现了一个行为怪异的男子。男子穿灰色短袖,戴着眼镜,混迹在求职者中间,但他既不到招聘单位前咨询,也不去一边看招聘信息,而是站在楼梯处,一站就是很长时间。等他离开楼梯时,可以发现他一头大汗。

  张先生说,他就住在附近,知道这里以前有色狼,趁女大学生求职时在背后实施猥琐动作,但这个男的有点不同,虽然行为怪异,但他不靠近任何人,也没什么动作。他在干什么?

  张先生盯上了该男子。等其从楼梯出来后,张先生来到男子刚才站立的地方,一层与二层中间的楼梯处,抬头一看,终于发现了端倪:往上看,上楼女生的裙底风光一览无余;低头看,低胸装女生也是难掩春光。

  由于1楼是停车场,2楼是办事大厅,3楼才是人才招聘场地。很多求职者从楼外阶梯上到2楼后,都直接上3楼。而男子所站的位置,很少被人注意。

  前后20多次到市场偷窥

  看到这些,张先生明白了所以。等男子再次过来时,张先生拦住了他。刚吓唬两句,男子就承认了,自己是来这偷窥的。张先生随即报警。

  男子告诉张先生,他姓汪,今年35岁,郑州本地人,曾上过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不求上进,月工资800元的不愿意干,现靠父母养活。

  他说他是一个内向的人,没交过女友也没结过婚,更没有钱找女人,控制不住自己的念头,才到这里来偷窥,先后来了20多次。看一次,都会紧张得浑身冒汗。

  民警到来后,犯难该怎么处理汪某。

  民警表示,如果汪某对女性实施了侵犯动作或言语,都可按猥亵妇女来处理。但他只是偷窥,并无言行上的侵犯,也没具体的受害人,算不上违法犯罪,只能是个道德问题。

  在汪某写出了一份检查后,民警对他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然后让他离开了。

  各方表态

  市民:有人建议重重处罚

  对于批评教育这个处理结果,市民又是怎么看的呢?

  市民黄女士说,被人偷窥是一件很难受的事儿。这类人,你骂他两句不顶用,他过两天可能又来了。最好罚得重一些,能关几天更好。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就会收敛了。

  市民刘女士也表示,现在穿露一点,到处都得防贼眼,自己已经很注意了,但对于那些心理不正常的人,还是防不胜防,希望处理越重越好。

  和女士们的痛心疾首不同,男士的态度则模棱两可。

  市民梁先生说,现在女孩穿得越来越少,而且也不注意,自己都走光了也没反应。再说,有些女孩好像不在乎被别人看,衣服故意少系扣子,穿得很低胸还老爱弯腰等。男的忍不住多看几眼,没啥影响。

  梁先生强调,他并不赞同偷窥行为,君子爱美,欣赏有“道”,不该看的是不能看的。

  律师:经常偷窥者应受处罚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兴高则表示,经常偷窥者,已经构成了对人的隐私权的侵犯,是一种侵权的违法行为。

  凌兴高表示,如果他只是偶尔为之,并没造成什么影响,有关部门可以不处理。但经常这样,就是违法行为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新法更加保护个人的隐私,因此偷窥只是简单批评教育并不妥。”凌兴高说。

  专家说法 单纯处罚有可能起反作用

  12355青少年维权与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赵悦玲说,从汪某的行为可看出他有一种病态的心理。

  她说,作为一个成年人,汪某本来应该结婚生子了,但他没有。成年的他有正常的性需求,但他没有渠道,所以,他才会找一个释放的地方,他选择了偷窥。

  赵悦玲认为,单纯的行政处罚肯定不起作用,甚至可使其变本加厉。最好的办法是心理治疗,让他逐渐独立地生活,树立起信心,和别人正常交往,正常结婚生子,慢慢地,偷窥自然也就会消失。 (河南商报 邢军 邓万里)

  汪某的检查书(原文摘录)

  今天早上8:30,我来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先来到3楼转了一圈,发现没有合适的工作。由于我的阴暗的心理,不良的道德准则,扭曲的思想,有心理毛病,所以我跑到2楼楼梯口看人家小姑娘。我这种行为是一种流氓行为,是一种肮脏卑毕(鄙)的行为,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我在这里发誓再也不干这种事了,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做一个正常人,好好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回报社会。



一只小废柴

ZxID:7873557

等级: 少将
与君一歌,此生难忘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7-21 0
变态的。
小小睡,至爱睡。

生尽欢,死无憾。
≮不如遗忘≯

ZxID:1000092

等级: 元老
幸福过的,快乐过的,痛过的,伤过的,最后都进化成心目中的哀伤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7-21 0
BT的人很多
bitizhu

ZxID:2758403

等级: 中校
  夜?,  狠  [羙]、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07-21 0
   如果是我..
  
宁愿拿点钱去嫖///
a479959997

ZxID:7464474

等级: 中校
男亼最沉痛旳悲傷,昰沒冇任何聲音旳。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如果是我..
  
宁愿拿点钱去嫖///
男亼最沉痛旳悲傷,昰沒冇任何聲音旳。
say-hello

ZxID:6424759

等级: 少校
无与伦比 为杰沉伦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怪蜀黍.



马路边丶调情

ZxID:8094119

等级: 大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无语!
女人都不会耍,//
马路边丶调情

ZxID:8094119

等级: 大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犯贱一下啦
心心念念。

ZxID:7069575

等级: 中将
配偶: 时间项链
♡。Mua~♡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现在的人们都是怎么了
猫吃鱼、

ZxID:1985843

等级: 上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猥琐的人啊
t1m

ZxID:2674567

等级: 大将
大便的离去,是茅坑的追求还是菊花的不挽留?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我一直都是很CJ的。
红★星

ZxID:8130525

等级: 中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哈哈!白痴!
夕阳下的饕餮

ZxID:3994083

等级: 准尉
Awaking The Centuries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这么混蛋
乖乖很乖

ZxID:271853

等级: 上将
配偶: 等待成瘾
闲闲的飘过的腐女~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作为一个女人……我是理解不了……
孤独患者。

ZxID:1310046

等级: 上将
孤单的人,总说无所谓.!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NB啊..
居然想出这法子去...!
我,曾经,这样爱你;
我,曾经以为,你是幸福的原因。
水獭獭

ZxID:8093742

等级: 上士
水獭獭~~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好可怜。。。
水獭獭~~
枫天灬不败

ZxID:7762516

等级: 中士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LS
你说他 可怜?
≮不如遗忘≯

ZxID:1000092

等级: 元老
幸福过的,快乐过的,痛过的,伤过的,最后都进化成心目中的哀伤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先顶再看
≮不如遗忘≯

ZxID:1000092

等级: 元老
幸福过的,快乐过的,痛过的,伤过的,最后都进化成心目中的哀伤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到处都有邪恶的人啊
涐不要乐

ZxID:6449637

等级: 中将
配偶: 、咩鮭鮭
其实很在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07-21 0
引用
引用第3楼bitizhu于2009-07-21 10:59发表的  :
   如果是我..
  
宁愿拿点钱去嫖///

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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