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持侵犯老板娘 花招耍尽终获刑
因爱慕老板娘杨女士,示爱被拒,23岁的搬家工钱某打电话支开老板,然后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老板家,持刀将大自己7岁的杨某胁迫到双流县一家宾馆内实施强奸。次日凌晨,警方破门而入,杨女士才获救。据悉,钱某因强奸罪、抢劫罪被锦江区法院判刑,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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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是云南人,曾因运毒罪被昆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7年10月,刑满释放后的他来到成都谋生。只有小学文化的钱某到搬家公司当搬运工,老板是林先生。考虑到钱某没有住处,林先生便好心让他住在自己家里,没想到却“引狼入室”。老板娘杨女士长得比较清秀,钱某对她有了非分之想。钱某多次向她表达爱意,但都被婉拒。他却不死心,一心要和杨“永远在一起”。他还偷配了一把老板家的钥匙。
今年6月2日,钱某趁老板夫妇不在家,在他们的水里放了安眠药,准备“迷”倒老板,自己好把杨女士掠走。到了晚上,他又改变主意,决定用另外一种方法。
当晚11时许,钱某给老板打电话,称自己之前借他的钱可以还了,让他出来拿。其实,他就躲在林家楼下。见林老板出门了,钱某就打开门,先到厨房拿了把菜刀,然后来到卧室。杨女士见到钱某吓了一跳:“你要干什么?”钱某用刀架在杨女士的脖子上:“跟我走。”见床上放着一沓钱,他顺手抓起塞进了裤包,后查明这笔钱共3250元。
钱某威胁杨女士不准作声,然后将她带下楼,坐上一辆“火三轮”来到火车南站,又换乘出租车到双流县东升镇一家宾馆。随后,[url=http://www.13373.com]我的网址[/url] 他在宾馆里强行与杨发生了性关系。
林老板左等右等不见钱某,回家才发现事有蹊跷,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侦查,终于在次日凌晨2时许,在宾馆内将钱某逮了个正着。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