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
崇州市人民政府
郫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台球协会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 冠名赞助:
成都市圣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赛事合作伙伴:
指定球台:君爵台球桌(广州君爵桌球台厂提供)
指定石板:磊鑫石板(江西九江磊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球杆:LP球杆(广东台山恒轩台球精品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台呢:乐棋台呢(江苏常州乐棋舒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记分屏:创维电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五、赛事官方网站:我的台球网(
www.my147.com)
六、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七、资格赛时间:2010年7月22日至23日;
资格赛地点: “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
正赛比赛时间、地点:
正赛时间:2010年7月25日至29日;
正赛地点:“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
八、参赛资格:
(一)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前32位的选手;
(二)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成都站)分区赛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4名外卡选手。
九、参赛办法:
(一)参加资格赛的选手请于2010年7月21日17:00前报到;
(二)参加正赛的选手请于2010年7月24日14:00前报到;
(三)进入正赛的选手,自7月24日开始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食宿;
(四)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16强后,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五)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六)2010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前16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32强比赛;
(七)外卡轮由资格赛中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抽签对阵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获胜者进入一下轮;
(八)除决赛为9局5胜制外,其余比赛全部为7局4胜制单败淘汰赛。
十、奖 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5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25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125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33—48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宝马汽车一辆(由君爵桌球厂赞助)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晓冬 周小松 倪浩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李 坚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资格赛的裁判员、运动员请于7月21日17:00前到“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报到;
(二)参加正赛的裁判员、运动员请于7月24日14:00前到“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报到;
接待联系人:刘俊波,张先生
电话:13982182687,028-87873003,13438265599
十二、参赛经费
(一)除分区赛出线的16名选手外,每名选手需向组委会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
(二)赛会负担进入正赛选手和外卡选手比赛期间食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三、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参赛选手参加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7月15日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参赛;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