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天祥之谋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综合游戏交流第三十三章 天祥之谋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1个回复

第三十三章 天祥之谋

楼层直达
猴岛猪猪侠

ZxID:8945422

等级: 一代君主
注册时间 2009-09-26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7-24 0
文天祥收到王想的回信,信中表达了对他的支持。王想写得很明白,他虽然明知道有可能全军覆灭于浙江,但为大义仍然义无返顾。信中依然显现了王想飞扬的心情。
  文天祥很是高兴,也有些感动,王想的出兵有利于挽救日益恶化的战局,他也要迅速运作出兵江西的举措,前次给李潮去信后,一直没有回音,他已有些灰心了,现在,他决意还是要再努力一下,他要亲赴泉州。
  离开之前,他约了陆秀夫一同去拜见皇帝赵昰,他不仅仅是去辞行,他还有一个想法,准备向皇帝提出,那就是想请皇帝将自己的胞妹赵宁配于王想。
  他想来此举可以更加激励王想的斗志,其实他并没有担心王想不尽心作战,王想的爱国之情他有很深的感受,决不会投入元人怀抱,但他也清楚,在王想等人的心目中对于皇室与朝廷的认同性却很平常,而且当获得辉煌胜利之后,年轻人更容易有更远大的目标——他作为王想的朋友,要使他从心底里认同赵宋。
  而招为驸马之后,王想的人生之路或许就将改变,不说王想心中的感激,他碍于亲戚的关系也不会轻言背叛。但愿他们不要有太多的野心。
  赵昰与陆秀夫都吃惊地瞪大了眼睛望着文天祥,他方才说得很平淡,“臣请陛下将公主赵宁赐婚于王想将军。”
  赵昰与陆秀夫对视一眼,都已明白文天祥的用意。
  这种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王想现在毕竟已经是有数的名将,更需要着力的笼络。陆秀夫点了点头,“文大人的提议我看倒是可行,可收王想之心。”
  赵昰思索片刻,“王想将军为国为民,乃当世之英雄,孤也同意。”
  文天祥面露欣喜,道:“陛下英明。我想王想将军从此必然更感于亲情,奋勇杀敌。既然如此,就请陛下即刻下旨赐婚,并派一军护送公主前往不破城成亲。”
  赵昰一怔,“何必如此着急,文卿家,我看可待战局稍缓之后,让王想将军前来再行大婚,如此危急关头,一来不宜举行婚庆,二来让皇妹身犯险境,非吾所愿。”
  陆秀夫也道:“不错,陛下下旨赐婚即可,何必急在一时完婚。”
  文天祥却很坚持,道:“不然,照我看来,在此时将公主送至不破城更显陛下关爱,也可加强战士必胜的信心。”他的目光咄咄逼人。
  赵昰不再坚持,他也明白文天祥所言属实,“那,就这样吧,文卿家,此次进军江西可有把握?”
  文天祥道:“陛下放心,天祥胸中已有谋划,应可成功。”
  赵昰舒了一口气,心情也放松了一些,“那就全靠卿家之才了。”此时,他的脑中却是妹妹清秀的身影,只有让赵宁为了国家为了家族结下这门亲事,自己贵为皇帝,却似乎是在利用自己的妹妹,牺牲了她的幸福。
  这一夜。
  赵宁的耳畔似乎一直回荡着兄长无奈的话语,“小宁,怪只怪你身在乱世,好在王想也是英雄男儿,也没有辱没你。”她真的不想离开这里——文天祥率领着三千步兵迅速赶赴泉州,在路上,他一直在思索如何能劝服李潮,动之以国家大义?他想或许可以打动李潮,但一定要许之以利了,任何年代恐怕利益都大于节义吧。
  李潮知道文天祥的来意,他特别地热情欢迎天祥的到来,将文天祥迎入自己的府邸。
  文天祥开门见山,“李先生,我此次前来泉州就是想请先生助我,率军随我进入江西。”文天祥坦荡地望着李潮,“相信先生应明大义。”
  李潮点头,道:“大义为先,只是说句不中听的话,朝廷大军那么多,为何独独让我军进攻,大家同样是大宋战士,难道是我们的命不值钱?”
  他的一席话让众将深有感触,“况且我军初到泉州,已定决心以泉州为家,保境安民,我们不能舍弃泉州百姓。”
  文天祥默然,心中有一丝苦痛,李潮终究还是没有答应。
  他随即笑道:“李先生所言也有道理,但天祥此去人单势孤,还请先生助我,代有收获之后,先生大军在江西也可有一块立足之地。”他已经完全放下了枢密使的架子了。
  李潮也知道无论如何要给天祥一个面子,他慨叹道:“其实杀敌报国一直是我之梦想,但身处此位,难以离开泉州,如此我就派大将王永率兵两千助您进军江西吧。”
  文天祥的大军增至五千人,他的目标是吉安。
  尽管此行并不顺利,前途也充满险阻,但他还是鼓足勇气,继续前进,他感觉自己在这个时代似乎只是孤独地斗士而已。
  这一晚。
  李巨躺在床上,紧紧将惜缘搂在怀中。
  此刻心中原有的那一丝羞愧已经烟消云散,自己当时忍住没有提出随文天祥进军江西,正是舍不得丢下惜缘,自己并没有错,既然与她在一起,就要给她幸福与安全感。
  自己当小兵时原本希冀的生活不就是如此吗?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8
DB+8

你哪位。  21r

ZxID:12153274

等级: 贵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7-24 0
~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