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与勇士和虚拟货币交易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08年9月29日回复北京地方税务局的批复中说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点击查看原文)
听起来,好像是与我们阿拉德大陆很遥远的一件事情,其实不是这样的噢。
在我们的PK场里,有一句经常听到的话,叫做“人民币玩家”,指的呢就是一些用人民币去换取游戏中的装备、游戏币或者更多东西的玩家们。我们且不说这种行为应不应该支持,毕竟每个同学都会有不同的游戏方式。今天看到一些同学发来的稿件,不约而同提到一个问题,“我们凭什么要被收税?”我们要教给大家的是,怎样的游戏买卖会被收取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作为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公民,合法纳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漠漠不是在讲大道理噢,平日我们讨厌别人称我们为八零九零后,但我们应该适当的学习这些东西,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而是我们想要成为成年人应该学会去理解和真正去遵守的事情。)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到18岁、20岁,所以我们不需要去承担作为中国人的义务。(至少在看到韩国那个GG说中国网络游戏环境的时候,漠漠切身的认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游戏玩家。)
那么,我们来看看规定说,是怎样描述的: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阅读原话我们可以明确,所谓的收税,针对的是那些利用游戏币差价买入然后再卖出的行为而言的。我们购买游戏币的玩家,是不需要缴纳这样的费用,因为“所得税”对应的就是,在这次交易中他获得了一些利益。
呼,是不是很多同学松了一口气?嗯,我们经常在玩游戏的时候会遇到需要购买游戏币的问题,自然会有许多的途径让我们购买我们所需要的那么多金币。安心的是,我们购买游戏币的过程,是不需要缴税的。不要因为有这个规定,就被一些坏孩子利用了噢。
其次呢,是对于有出售自己在游戏中赚的游戏币的同学而言,规定是这么说的:
北京地税局:卖虚拟货币收入税率固定为20% 具体相关的办法没有出台,但是我们在游戏里出售游戏币是一定会缴纳一定百分比的所得税的。
其实,无论找怎样的借口,我们的年龄都在长大,父母都在慢慢变老,在我们成为成年人以前,就应该学会承担责任。(漠漠今天怎么这么老派一直在讲大道理?)缴税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很遥远的一件事情,当有一天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获得正当的回报时,许多好像只和爸妈有关的事情都会慢慢向我们走来。所以,就算是游戏的收入,也应该缴税,做一个光明正大得人噢。
最近各大区的金币价格一直都在稳中有降,保持在了一个比较均衡的状态上。除了官方能够很好的打击外挂和打钱工作室外,也说明买家和卖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成熟。当然啦,如果真的要开始征收所得税,我们各大服务器金币和人民币的比率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商人们说,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呀!),但是对于我们的游戏来说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所以呢,同学们不要受奇奇怪怪得人的蛊惑,不开心呢。
设想一个有趣的场景:如果罐子兄弟们还在的话,他们除了要和讨厌的地精(怎么什么游戏都有会赚钱的奸商地精- -)联合起来垄断金币市场,一定还要每天数着钱包缴纳所得税吧……(绝对没有空的噢VS偶尔有一个空的也无所谓嘛)
总之,理智的游戏,快乐的生活!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