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领导干部强奸幼女的,也听说过镇委书记强奸女下属的,但是,民警强奸卖淫女的事你听说过吗?11月12日,浙江温岭一民警强奸卖淫女获刑6年半赔偿3万。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里,嫖客出钱卖淫女脱衣,二者各取所需,事后各奔东西。虽然也出现过嫖客因为卖淫女服务不“周到”而把卖淫女告到公安机关的笑话,以及嫖客事后不付账而被卖淫女告到公安局机关的荒唐,但是,对卖淫女也要来个霸王硬上弓的男人还非常稀有。那么,这名民警为什么会成为这种稀有动物呢?
即便这位民警清廉,偶尔嫖宿一次卖淫女的那点钱还是应该能拿得出手的,被查出来,最多只不过被判个嫖娼罪;或者干脆事先与卖淫女讲好“以证据不足将其释放”的条件,在这个肉体还未被纳入行贿受贿范围的时代里,被查出来后,最多也只不过是个徇私枉法,总比被判强奸罪要好的多。
面对15岁的卖淫女,不缺钱、也不缺少权力交易肉体条件的民警,强奸卖淫女的行为让人感觉很难理解。
其实,当一个人贫穷的只剩下自己手中的钱或权时,在这个人心里,钱便成了至高无尚的,权便成了无所不能的,钱和权结合到一块便成了胆大妄为和为所欲为的。因此,民警强奸卖淫女,强奸的不是女性的肉体,而是手中的特权!
霸王硬上卖淫女这样的事,恐怕也只有这些手中有些权柄的男人才能做的出来,普通的男人,即便有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的冲动,也绝对不会做出强奸卖淫女之事,因为,强奸卖淫女比强奸天底下任何的女人都让人感觉恶心,让人感觉可笑、可悲、可叹!
当然,民警强奸卖淫女这件事也折射出另外的一些东西:一、还有多少警察在抓到卖淫女后,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强奸”了事,徇私枉法?恐怕社会上的卖淫女越来越多与警察对卖淫女的光顾和光照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二、警察这支队伍里的强权思想异常严重,整体素质急待提高。认为自己是警察,别人便不敢把自己怎么样,便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一个自己不遵纪守法的人,可想而知,还能否承担起执行法纪的重任!
我常讲的一句话是: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的人,往往是最愚蠢的人;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的人,往往是别人最看不起的人。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只有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只有把自己与别人放在同等的位置上,才能真正去为大众服务、为大众谋利!警察也一样,只不过是社会大家庭中的普通一员,并无任何特权可以享受,否则,把手中的权利当作一种享受,在享受特权的同时,特权便会转变成其的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