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吕明忠,男,74岁,是盘锦市新生监狱退休干部。我儿子吕正阳在被盘锦市新生公安分局抓捕过程中上吊自杀。我为此特此上访, 具体请求及理由如下:
我儿子吕正阳今年39岁,是新生监狱七分厂行政处临时工,与王玲处对象并同居在一起长达七个月之久,人人皆知。
二人的关系是好时坏,常打打闹闹。2010年9月13日,王玲因为与我儿子打架,到新生公安分局保安吕正阳强奸她。新生公安分局五名干警到我儿子家抓人。我儿子跑到我孙子吕志伟家。五名警察追到吕志伟家(兴隆台区蓝色康桥小区26号楼3单元202室)。警察楼上楼下团团围住。我儿子吕正阳蒙受不了不白之冤,情绪激动,没给开门,双方对峙长达8个小时(2010年9月13日晚10时到2010年9月14日凌晨3点半)。
这期间,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我儿子冲警察说:“再逼我我就自杀!”警察说:“你没有那个刚(胆)!”我儿子几次跟警察说要自杀。警察没有采取任何语言疏导措施,也没有拉防护网等等解救我儿子的措施,而是一味刺激我儿子,说我儿子没有胆。
2010年9月14日凌晨三点多,我儿子在二楼窗户外将自己吊死在暖气管子上,结束了他年仅39岁的生命!
我儿子没有强奸妇女,和王玲是同居关系,亲戚、朋友、邻里邻居都知道。王玲告我儿子强奸只是因为我儿子跟她吵架,她想借助公安机关教训我儿子。我儿子蒙受了不白之冤,死的太惨!公安机关兴师动众,在抓我儿子的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程序违法。
公安机关有保护人民的义务。我儿子多次告诉警察要自杀,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对我儿子加以解救和保护。可是,警察无视我儿子的死活,至始至终没有采取任何解救和保护的措施,却一味刺激我儿子,说我儿子没有刚,结果导致我儿子自杀的悲剧发生!
白发人送黑发人,我的心似油煎,整夜整夜无法入睡,幻想着我儿子还活着!儿子的死对我来说打击太大,我无法承受!、
总之,我认为公安机关存在明显的过错,直接导致我儿子殒命!依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我儿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我要求赔偿及精神损失,给我一个公平公道!
以上为律师为我写的上诉书。
但是,对于我的上诉,盘锦市公安局。给予了我一个月之内给我答复的回应。但是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可是,每当我再去盘锦市公安局,再给我的答复,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予办理。而且到最后甚至不让我进盘锦市公安局的大门,对我以强硬的态度说道:“出去。” 等。
希望,大家能对于我这件事情给予一个好的回应,一个好的帮助,希望我在这里发的这个帖子能对于我儿子的死,冤枉的死,起到一些作用。
对于这件事情,我还准备向新北方提出新闻线索,也希望媒体能给予我一些帮助,能让盘锦市公安局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希望大家如果看见新闻,或者看见这个帖子大家一定要支持我帮助我.
大家都来顶下这个帖子
[ 此贴被Kiss丶浅唱在2010-12-09 20:2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