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技术交流每日话题◇◆◇◆◇◆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QQ微信技术◇◆◇◆◇◆QQ技术交流每日话题◇◆◇◆◇◆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51个回复

◇◆◇◆◇◆QQ技术交流每日话题◇◆◇◆◇◆

楼层直达
油条男丶

ZxID:11955113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4-24 0
◇◆◇◆◇◆QQ技术交流每日话题◇◆◇◆◇◆
— 本帖被 油条男丶 执行提前操作(2011-04-24) —



   
感谢大家对QQ技术板块支持
大家要踊跃参加哦!

劲情说各自的看法把。




今天话题:

我国游戏未来会不会出游戏币兑换人民币?


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

只要你的看法就说出来,都可以获得一定量的DB奖励哦。

10到50DB不等。
但是不能恶意灌水哦。否则扣5DB警告。
有好的话题可以直接PM我。谢谢大家支持


https://px.lanyin.net/media/http://www.56.com/deux23_103199976.swf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0
DB+100

★活动奖励★

     小夜

ZxID:12154236

等级: 上将
配偶: 叫兽54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4-24 0
应该会!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我很赞同

偷鸡摸狗。

ZxID:9879574

等级: 大元帅
微笑感染嘴角的苦涩。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4-24 0
- -。应该会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迪迦°凹凸曼

ZxID:10861591

等级: 少将
记住哥的话:没有拆不散的情侣,只有不努力的小三..只要锄头挥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4-24 0
应该不会 不 可能让玩家赚钱的吧 - -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 = 去看下YY网游小说把  哈哈 很 ..

童鞋小七宝

ZxID:14451222

等级: 大校
沒冇快乐、笑容如花又怎样 丶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因该会吧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离尘丶妖孽

ZxID:12878051

等级: 中校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或许会吧,游戏币和人民币可以一定会的比例兑换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Rebirth°

ZxID:9784088

等级: 中尉
我还是忘不了你曾经不会,未来也是如此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未来我不知道,至少现在,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账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缴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违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种植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三、加强市场监督,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5
DB+15

太长了把

知足丶常乐

ZxID:10640272

等级: 上将
我已重整待发!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我觉得没什么希望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丶格里斯贝恩℡

ZxID:13972035

等级: 大将
权限dog伱伤不起吖..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不敢想象的事情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永远的反恐精英

ZxID:14333599

等级: 元帅
新年快乐~~~
举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钱冲了进去,当然就成了虚拟的财产了~~~~

再那样的话~~没什么多大的意义~~


毕竟在游戏里面再怎么玩也玩不出游戏币来~~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隐退!

ZxID:14066257

等级: 中校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应该不会这样 冲进去了还想吐出来?有这么好事?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http://s8.hk/ezw
︶ㄣ冷小傲

ZxID:14341849

等级: 上士
天空飘着五个字,那都不是事, 冷傲时尚潮流设计,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会吧, 即使不出现玩家也会在私下,还不如正规点合法点.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那些年 -

ZxID:1700122

等级: 少校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一切皆有可能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给峩、迩的爱

ZxID:13861622

等级: 大校
再深的回忆也敌不过一世的时间,再长的时间也敌不过错过的遗憾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应该不会  游戏和生活一点关系都没有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我很赞同

十年″

ZxID:13744406

等级: 元帅
◇◇◇◇◇◇◇◇◇◇◇◇「得不到的并不可怕」「守不住的才是笑话」◇◇◇◇◇◇◇◇◇◇◇◇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但愿吧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5
DB+5

活动奖励

追溯夏日沫花

ZxID:6452982

等级: 上尉
╚ ∵ 猪撞树丄勒 ↗ 尔撞猪丄勒 (*^3^*)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游戏币是虚拟的。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5
DB+5

活动奖励

  烟花褪尽゛

ZxID:14124162

等级: 元老
终会散场,也终会落幕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会吧,应该会的。毕竟时代在进步、现实中会没有战争、战争会转移到虚拟中。应该会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活动奖励

璃鱼浅析

ZxID:14140764

等级: 元老
配偶: 西小夏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应该不能吧。

虚拟的东西要让他现实.估计狠渺茫。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你是谁a

ZxID:14502176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应该不会吧 顺便说一下6楼的 这家伙整的资料挺全啊!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5
丿MOON

ZxID:12707667

等级: 大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1-04-24 0
会!!!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0
DB+10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