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子认得一个志趣相投的“干妈”,而后女子利用对方的善意,先后从“干妈”一家借款150余万,为了帮助这个看起来知书达理的“干女儿”,“干妈”一家卖房卖车。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涉嫌诈骗罪。
1973年出生的女子王某从走入法庭那一刻就显得十分安静,对于法官和公诉人提出的问题,王某非常配合,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语速自然轻缓,看起来很像个“文化人”。只是在庭审后期,说到“干妈”一家人,才抑制不住痛哭起来。
王某做过很多生意,开婴幼儿服装店……不过大多没有赚到钱,2003年王某离开丈夫,带着儿子来到广东,在那里办了一个狗场,为了支撑狗场,王某找到高利贷。高利贷越滚越多,王某无力偿还。
此后,王某来到北京,在通州某小区租房居住。一个遛狗的机会,王某认识了小区里一个五旬阿姨,两人聊得很投缘,王某便提出认对方“干妈”,对方也觉得王某说起话来知书达理,便爽快地答应了。
两人越走越近,王某向“干妈”提出借钱,她称被高利贷追得太紧,如果还不了钱,高利贷不会放了自己。尽管老伴不同意借款,但“干妈”可怜王某,她问及王某是否有偿还能力,为表示自己有偿还能力,王某伪造了一份《律师见证书》,称将过世母亲476万遗产交给“干妈”保管。此后两年间,“干妈”共向王某账户打入150余万元。此间,王某还利用同样方式向钟某、梁某等人借款25万余元,大多用于偿还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