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芳奈儿诉淘宝网、武汉四皇冠淘宝店商标侵权纠纷(本报曾报道),昨日由武汉市中院下达一审判决:淘宝店老板刘某在网上销售假“芳奈儿”内衣构成侵权,应向“芳奈儿”赔偿4.7万余元,但淘宝网公司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从2009年起,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不断收到相关消费者从淘宝网上买到假“芳奈儿”的投诉,调查发现,淘宝网上,涉嫌售卖假“芳奈儿”的网店多达4000余家。公司在对其中1045家售假网店进行公证后,选取北京、广州、武汉三家售假淘宝店,分别在三地同时提起侵权诉讼。
武汉中院昨率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侵犯了芳奈服饰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淘宝公司对刘某的侵权行为虽在客观上提供了交易平台,但主观上并无过错,且对刘某履行了适当的事前资格审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也及时删除了侵权商品网页,属合理补救措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态度各异。“芳奈儿”的*****人杨勇华当庭提出要上诉,“我不能给淘宝网纵容售假留空间”。而淘宝网的*****人则认为判决客观公正,不提上诉。另一方被判承担赔偿的刘某也表示要上诉。
原告质疑:同类案件为何在上海胜诉
“同类案件,为何上海、武汉的判决区别会这么大?”昨日,作为原告方的广州芳奈儿诉讼*****人杨勇华,面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据他介绍,此前,一名杜姓先生在淘宝网上出售假冒的“TEENIEWEENIE”、“E-LAND”等品牌服装,对这些品牌享有专利权的衣念时装公司将杜与淘宝网一并诉至法院,上海一中院于今年4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杜和淘宝网构成侵权,共同向衣念公司承担赔偿。
主审该案的法官在进行判后释疑时称,我国商务部目前并未就电子商务规范出台政策,面对电子商务规范的新课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存在差异很正常,我们的判决是公正的。
据悉,尽管淘宝网一审未被判决承担责任,但主审法官仍向其慎重写下司法建议函,就如何杜绝、防范此类售假侵权事件的发生提出了详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