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网游代练案终审定罪“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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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网游代练案终审定罪“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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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5-24 0
江苏首例网游代练案终审定罪“非法经营”
  南京一对痴迷网络游戏的年轻夫妻,买了90多台电脑、雇了12名员工,组成“代练公司”,利用游戏外挂软件有偿帮玩家代练,在短短1年多时间就获利近200万元。对于这种“网游代练案”是否应当入罪,此前在社会上存在很大争议。在走完了长达5年之久的司法程序之后,昨日,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非法使用外挂软件进行有偿性代练的行为,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
  代练公司年获利200万
  2004年,长期痴迷于网络游戏的年轻夫妇董先生、陈女士在投资生意失败后就一直赋闲在家,每天上网玩游戏度日。其间,董某发现常有人在游戏网站上发广告,有偿帮玩家打游戏、“练功力”,遂萌发出帮人代练能赚钱的想法。2006年底,董某买了4台电脑,并花200元钱在网上买了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的外挂软件,组成了“代练公司”。
  2007年3月,董某夫妇决定扩大公司规模,一下买了80多台电脑,申请了QQ号、银行账号、客服电话和40条电信宽带,并成立了“土人部落”工作室。妻子陈某雇了12名员工。据查,董某夫妇帮人代练游戏的收费是80元/周,包月300元钱。从2006年到案发,他们先后替1万多个“热血传奇”游戏玩家代练升级,接受来自全国各地游戏玩家汇入的资金500多万元,获利近200万元。
  历时5年终定“罪”
  2007年11月,就在董某夫妇的“生意”越做越火时,“热血传奇”的运营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公司向南京警方报案。不久,南京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江宁区麒麟街道将董某夫妇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立案。
  此后,江宁区检察院于2008年11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6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40万元。后两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董某、陈某夫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盛大公司许可和授权,非法将外挂软件使用到盛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程序上,进行有偿性代练,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出版非法互联网出版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一审主刑量刑适当,应当维持。同时,对一审的罚金进行了调整。
  代练网游入罪仍存争议
  作为江苏省第一起被公诉的“网络代练案”,该案曾在定性(罪还是非罪)上产生过巨大争议。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代练”仅属于民事侵权,不应入罪。此外,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由于现行刑法对于“代练”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应追究“代练”的刑事责任。
  互联网观察人士也认为,即便是网游公司,对代练也是“感情复杂”。一方面,正如盛大公司报案时所称,外挂程序使用后大量增加了游戏服务器的负载,造成游戏拥塞,服务器瘫痪,玩家不能正常登录……另一方面,网游代练可以给更多的玩家带来更高级的网游体验,从而吸引更多的新玩家,给网游公司带来收入的增长,因而,这也造成了在现实中,诸多网游企业并不像打击私服那样对付“网游代练”。业内也因此把“代练”称为“灰色产业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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