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上级检查,医院“藏尸”二日
真是天下无奇不有。今天我从朋友那里听到发生在鄂西北房县人民医院的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已在这个不小的县城里闹得沸沸扬扬。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身体健康、很少生病的86岁高龄老太因一次意外骨折,孝敬的儿女们把她送进房县人民医院,真心希望医生们能够把老人治愈,可善良的儿女们哪曾想到,这成为他们此生最大的遗憾。
进入医院后,考虑到病人年事已高,先进行了消炎、止痛等保守治疗。在7月4日早晨,经过患者家属和医生的协商,对老人进行手术,在右上臂骨折处植入一块钢板,以期起到固定作用。一个半小时后,在手术室外等候的亲人们终于放心了,因为老人从手术室被平安推进病房。医生告知家属手术非常成功,病人的生命体征也很稳定。
又经过三天的治疗,家属看到身体渐渐康复的老人,非常开心,并为老人预备了出院时需用的硬板床和椅子。谁知就在7月7日,家属被告知老人被送入ICU病房。第二日晚7点半,医生通知家属说老人病危,让家属去看。家属们按奈住心头的悲痛,耐心等到9月9日中午,等来的却是老人已经过世的噩耗。当家属询问死亡原因时,从未告知病人适合哪类饮食的院方给出的解释是食物窒息导致肺水肿心衰。
出奇的是,老人死亡两日后,家属们甚至仍没能看到老人遗体一眼。这个一生行善的老人就这样匪夷所思地走了,她的儿女内心感到歉疚,悔恨当初不该送她进医院,让她做手术;与她相依为命的年逾86岁的老伴痛不欲生,无法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但更让儿女们疑惑的是,一个小小的骨折手术竟能引起病人死亡,作为一家县级医院,医生们的医德、医术何在?
在同医院进一步交涉的过程中,院方推卸掉所有责任,连承认错误的勇气都没有,并至今未归还家属遗体。试问,我国有哪条法律规定,医院有擅自处理病人遗体,剥夺家属知情权的权利,在多次追问下,院方才告知家属病人遗体已被推往太平间。看到医院门口挂起的“欢迎省卫生厅领导莅临检查工作”的横幅,家属们恍然大悟,这就是和谐社会的产物,那就是想方设法不给一切可能制造矛盾的事情留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