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iPhone4S被炒高价之际,它的“兄弟”iPad则依然身陷商标权纠纷未能自拔。昨日,苹果公司状告深圳唯冠公司侵犯iPad商标权一案第三次开庭,深圳唯冠庭上称,苹果公司专门成立一个“壳公司”低价收购全球iPad商标权,其行为本身就属于骗购。
围绕iPad商标权案件历时已久,早在今年2月23日第一次在市中院开庭审理,8月21日第二次开庭,昨日则是第三次,拖延这么久,主要是因苹果提出要提交新证据。在昨日的法庭上,苹果的*****律师提交的几份新证据主要是电子邮件,他们表示,这些电子邮件能证实唯冠的相关人员曾作出过承诺,可以让苹果拥有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而IP公司和唯冠国际磋商的,以及最终购得的是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也就包括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
据其介绍,在签署转让协议同日,台北唯冠和IP公司还签署了涉案商标的一份“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协议”,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转让给了IP公司。苹果一方一直是跟唯冠集团进行磋商和交易的,虽然最后签约的是台北唯冠,但对深圳唯冠有约束力。他们继续坚持前两次的意见,认为此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来审理,此次则出具了香港大律师对此案的意见书。
深圳唯冠方的*****律师则依然坚持前两次的观点,认为iPad在中国内地的商标权并不属于台北唯冠,所以台北唯冠没有权利出售属于深圳唯冠的商标权,虽然苹果方声称台北唯冠是深圳唯冠的总部,但是从股东结构、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主体。该律师表示,找台北公司买大陆公司的资产,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当时台北公司负责人签约时也提到此事,但对方律师让他“签了再说”。
该律师还在庭上称,经该公司调查,IP公司实际上就是苹果公司为了在全球收购iPad而成立的“壳公司”,即“影子公司”,因为不由苹果直接出面,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收购。苹果在收购前请了专业机构和香港、台湾的律师进行调查,不可能不清楚中国内地iPad商标权的情况。此外,既然苹果在中国内地以《合同法》为据起诉,理应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师的意见书,也是在付费的情况下出具的,缺乏独立、公证性。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