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大学古代文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檀作文提出了李白是唐朝排名第一的古惑仔的论点,并专门著书《大唐第一古惑仔李白实录》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该书一经出版,立刻引来了各方争议和批评,甚至招来骂声一片。作家陆天明认为,檀作文如此不负责的言论极像“芙蓉姐姐”。
笔者没有读过檀博士的大作,但据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笔者倒并未觉得其中什么不妥的地方。首先,笔者认为,就算学术性的文章,也完全没必要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格式来写作,或一定要写成某种刻板乏味、令人生厌的东西。板着面孔,一本正经地写文章在某种程度上比所谓的“恶搞”更令人恶心——只要有理有据,能自圆其说,称孔子为“丧家犬”或称李白是“古惑仔”也未必不可以。
其次,笔者反对一切形式的“神圣化”。中国的传统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凡与“神圣”搭上关系的所谓“尊者”、“贤者”,往往被看成是道德上的完人,甚至令常人很难想像这些人也要吃喝拉撒,也有生殖器和所谓的人类最原始的欲望。对这些“神圣事物”的“亵渎”或重新解读,不能不说是现代社会与现代人在文化上必须承担的责任——否则,一个“人”的社会,更文明的社会就不可能诞生——我们必须承认自己是人,必须把人还原成人。李白是诗人,而且是伟大的诗人,这都没错,但他同时也是人,一个普通的、平凡的人,可能有人的各种缺点。即使他是流氓,是“古惑仔”也无损于他的伟大,无损于他的形象。不管檀博士的本意是“哗众取宠博销量”还是很认真、很严肃地认为李白是“古惑仔”,只要有理有据,国人似乎都大可不必对他进行口诛笔伐。我们可以不同意他的意见,但却应该尊重他说话的权利。何况,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作品,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阐释或解读是很正常的,未必如某些批评者认为的那样,对优秀的传统文化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对此,国人应该待之以宽容的态度,可能会更加有利于文化的进步与发展——相反,那种以谩骂代替不同声音之间的对话,以建立某种“神圣”意义的霸权,扼杀其他“意义”的生存权的方式才是文化的大敌。
回到李白是“古惑仔”的问题上来,其实这个论点也是可以成立的。如果檀博士说李白有“侠气”,恐怕大部分人都不会有什么意见吧。韩非子曾说过,“儒者以文乱法,侠者以武犯禁”,其中的“侠者”,其实就是流氓的前身,用现代时髦的话来说,也就是古代的“古惑仔”——如此看来,对照历史上有关李白的各种记载,称李白为“古惑仔”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