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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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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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中尉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0
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绰号“小猪”的台湾艺人罗志祥(微博)是一名全方位发展的艺人,其自创品牌已在亚洲地区开设多家分店。2007年5月,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不服决定的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被驳回,他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昨日有媒体披露,法院再次驳回罗志祥的上诉。本报综合报道

  申请被拒

  他的自创品牌与另一品牌外观相近

  全方位发展的罗志祥,近年来将其自创品牌先后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开设分店。2007年5月18日,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图形商标申请,不过,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罗志祥申请的商标,与香港艾伦服饰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属近似商标标志。此外,罗志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靴、鞋、围巾、头巾、领带、帽子、腰带商品,与某企业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商评委对罗志祥的注册申请再度予以驳回。

  复审被驳

  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不予注册

  罗志祥对商评委的决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申请商标与某企业的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且随着他本人知名度的不断扩大,其自创品牌也随之获得了更广阔的市场,因此,能够进一步与其他企业商标得以区分,不会造成混淆。

  昨日有媒体披露,受理罗志祥的诉讼后,法院通过调查认为,商评委的认定正确,罗志祥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维持商评委对罗志祥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

  截至本报昨日截稿时止,罗志祥方面并未就法院的裁定发表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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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8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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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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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3 0
艺人事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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