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娱乐时尚星座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1个回复

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楼层直达
1342490182

ZxID:17172969

等级: 中尉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0
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绰号“小猪”的台湾艺人罗志祥(微博)是一名全方位发展的艺人,其自创品牌已在亚洲地区开设多家分店。2007年5月,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该品牌图形商标申请,但被拒绝。    

  不服决定的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被驳回,他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昨日有媒体披露,法院再次驳回罗志祥的上诉。本报综合报道

  申请被拒

  他的自创品牌与另一品牌外观相近

  全方位发展的罗志祥,近年来将其自创品牌先后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新加坡开设分店。2007年5月18日,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图形商标申请,不过,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罗志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为,罗志祥申请的商标,与香港艾伦服饰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相近,属近似商标标志。此外,罗志祥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靴、鞋、围巾、头巾、领带、帽子、腰带商品,与某企业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商评委对罗志祥的注册申请再度予以驳回。

  复审被驳

  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不予注册

  罗志祥对商评委的决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申请商标与某企业的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且随着他本人知名度的不断扩大,其自创品牌也随之获得了更广阔的市场,因此,能够进一步与其他企业商标得以区分,不会造成混淆。

  昨日有媒体披露,受理罗志祥的诉讼后,法院通过调查认为,商评委的认定正确,罗志祥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维持商评委对罗志祥商标注册的复审决定。

  截至本报昨日截稿时止,罗志祥方面并未就法院的裁定发表最新回应。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8
DB+8 2011-12-23

☆时尚美食版块欢迎您☆

  物是人非゛

ZxID:15810898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3 0
艺人事情多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柣鎴eГ閸婂潡鏌ㄩ弴鐐测偓鍝ョ不閺嶎厽鐓曟い鎰剁稻缁€鈧紒鐐劤濞硷繝寮婚悢鐓庣畾闁绘鐗滃Λ鍕磼閹冣挃缂侇噮鍨抽幑銏犫槈閵忕姷顓哄┑鐐叉缁绘帗绂掓總鍛娾拺闁告繂瀚銉╂煕鎼达絾鏆鐐插暙椤粓鍩€椤掑嫬绠栨繛鍡樻尭缁狙囨煕椤垵鏋ょ憸鐗堝灥閳规垿鎮欓懠顒佹喖缂備緡鍠栫粔鍫曞礆閹烘绠婚悹鍥蔼閹芥洖鈹戦悙鏉戠仧闁糕晛瀚板顐﹀礃椤旂晫鍙嗗┑鐘绘涧濡瑩藟閻樼偨浜滈柨鏂挎惈閸旓附鎱ㄦ繝鍐┿仢鐎规洏鍔嶇换婵嬪礃閻愵剦妫濋梻鍌欒兌閹虫捇宕甸弽顓炵闁跨噦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