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团外宣】寡妇篇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LOL英雄联盟【记者团外宣】寡妇篇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1个回复

[技术交流]【记者团外宣】寡妇篇

楼层直达
等级: 上将
左牵右挂?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4-20 0
  觉得寡妇完全没有自理能力了,而且从更新后,基本上寡妇已经退出了召唤师舞台,也还有少数不愿放弃的战友依旧希望从她身上发现光亮。是金子总会发光。

  当然每个人能力有限,我也不是一个高手,我只是希望分享一下自己对这个英雄的理解和感受,希望寡妇能走的更远。不喜欢的朋友可以自行离去,也请不要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必要的争吵。万分感谢!

  以下经验只适用于匹配非排位的路人局或者开黑,因为排位寡妇真的很难见。再则排位只寥寥打过几次,所以不做过多说明。

  我发现寡妇改版后压线能力并不强,所以前期以带线辅助打野为主。保证兵线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去收收野。压力较大或者还未刷新的时候就占线。前期打野不要打BUFF,因为BUFF对寡妇来说在前期根本无法有效压制对手的情况下,会浪费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在BUFF怪上。出门买(布甲)(血瓶X5),路线为4个小鬼(用惩戒),3个狗,石头人(惩戒)然后晃线,钱够了回去买个350的鞋子,余下的钱买血瓶,一般2个就够了。然后继续刚刚的方法。先出红爪,然后出游走的鞋子(非战斗下+5速度的),这个时候差不多6级了,可以开始进行骚扰。出门技能我选择的是Q然后2级是E,3级的时候是W,因为前期在野,而且不抓人也不需要隐身。4级是分水岭,这个时候开始主W隐身副E,Q最后点满,其他的有R就R这个是必须的。

  下面贴出天赋:这样加方便打野,技能CD快,而且前期打野不缺蓝,打野经验什么的都比较快,保证了等级不至于落后。而且游走的速度会大大提升。可以点出来尝试一下,也欢迎各位朋友一起探讨,改进。


  

  下面说一下关于游走,这个版本以前,寡妇的游走是可以直接发起战斗,或者在野区直接抓人,而且往往在团战的时候,是除了坦克以外的主要战斗发起者,因为晕技能的强大存在,还有R技能的速度及生命恢复,使得一个寡妇在团战后还有很高的血量,这个是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因为如此,这次的补丁把这2个极为强大的技能消弱了

  隐身后晕人变为减速,R的恢复降低,但是这些都不影响什么,只不过由一个发起者或者强力的暗杀者变成了一个类似于萨科小丑一样的角色,但是却有着更强的生存能力和侦查能力。所以我总结了下,游走必须带眼,河道等重要的路线都要有眼,你说对面反隐,那是肯定的,所以平时就在野区晃荡,然后河道里上下跑,哪里有人就往哪去,争取给予队友最大支持。所以需要高的移动速度。现在不要发起战斗,而是队友开始打了,你就上去减速,然后E R Q往目标身上集火,死亡以后,马上退出战斗,在敌人看不到你的地方隐身,找机会再次切入,而不是马上进入下一次的战斗,即使是团战,也要找机会隐身再上,因为团战场面很混乱,在战场里很容易就死亡,所以一旦有机会就要尽量脱离再寻找介入的时间。游走的时候一定保持隐身状态,而不是现行状态游走,那样就容易暴露,而且很容易呗抓单,你要说河道有反隐形,那是肯定的,就算有,还是继续走,你也可以买个先知,去拆掉,其实拆不拆无所谓,只要注意一下,其实这些东西也是扰乱敌人的有效手段,因为不肯能反隐的眼睛到处都是,你游走以后发现有针眼,你就绕开到一个没眼的地方回程,游走到有敌人的地方,敌人会以为你不在附近,而对你放松警惕。

  对方如果都买了先知,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尽量不要靠近他们,等着一轮团战,然后在后面将没血的一个个的点杀。

  当然,这还有个因素就是你的队友,如果碰到一个新兵团,那毫无疑问,直接投降吧,就算你是高手,你也没办法一个打9个的~相信这句真理。

  装备也说一下,首先红爪然后游走鞋,红爪转灯笼,耀光(如果法师多可以在出完耀光后出智慧末刃) ,鬼索的狂暴,耀光转三项之力这个时候差不多也到尾声了,还没完的话转AD,黑色切割者,无尽之力,冰锤等等都是不错的选择,(还有一种就是,耀光之后智慧末刃,后期出个绿爪,你开个大拿Q打人,你会发现对方的血掉的惊人的快,可以试验一下的。

  基本上该说的都说完了,其实也没写什么太有用的,主要强调的就是游走,不要主动的发起战斗,要给队友创造更多好的条件,更加猥琐的去收割。一个好的刺客不止在于杀人头的多少,而是在于给对方造成多大的心里压力,让别人不知道你何时何地会出现,会给自己的友军提供最大的侦测范围,让己方有更多的机会去打钱抓人。永远不要在非隐身的状态下到处跑,寡妇绝对是一个优秀的侦察兵,这个大概就是羊刀心中的寡妇。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欢迎大家参与进来共同进步。
引用

    末年丶

ZxID:15185620

等级: 上将
▎低调才是牛逼的炫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4-20 0
谢谢分享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