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50%,#ffffff,#c00000,5][tr][td][flash=480,405]http://player.56.com/deux24_119338232.swf[/flash][/td][/tr][tr][td] 林过云(1955年-),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林过云涉嫌于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每一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无意中被冲晒店员工发现相有可疑报警,始将案件揭发。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过云起初被依例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被港督尤德会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终身监禁。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任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url=http://baike.baidu.com/view/67998.htm]尖沙咀[/url]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载陈凤兰到[url=http://baike.baidu.com/view/964956.htm]观塘[/url]等地兜风,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url=http://baike.baidu.com/view/1552706.htm]陈云洁[/url],任职收银员,31岁。于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手铐铐住陈云洁,再用电线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于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不久遇害。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她于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再进行肢解!
2009.8.1,事隔26年之後,本案关键证人,当年冲晒店的一名员工於 怪谈节目中接受电话访问,首次公开林过云被怀疑的经过。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技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技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技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