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裸睡,因为我喜欢皮肤和被子接触的柔软;我更喜欢裸奔,因为我喜欢在风中自然的挥洒。这和我小时侯拼命让妈妈给我换掉开裆裤而穿上底裤相比,似乎又回到了更久远的童年。所以他们认为我“弱智”,所以现在我只能在这疯人院里自言自语,不能裸睡也不能裸奔。 对我而言这是极其痛苦的事,比我对批萨和鱼翅过敏更甚。想一想,如果一个人连属于自己身体的行为都无法实现,那还不如买块豆腐来撞死,但我还不想死,因为我想裸奔。 疯人院里有三种人:一种是弱的不能思想也不能行动的人,他们的吃喝拉撒睡都要别人照顾;一种是可以部分自理但因盼望年轻女护理员的芊芊玉指滑过皮肤的感觉而不愿自理;还有一种就是我,有思想有行动,但别人却认为我神经错乱,所以他们要监禁我,而我,只有认为这是度假了。 现在我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裸奔。虽然在疯人院里可以,但在我看来,若我的身体被这群弱智的眼睛看到,那岂不如你看到一盘色香味俱全并正准备下箸的菜上有一只无头的苍蝇、或者是你正准备骑上那匹高头骏马却发现它满身都是癞皮、或者你正要去亲吻恋人的樱桃小口却发现正对你的却是痔疮那般扫兴?所以我宁可遏制自己的欲望也不愿糟践自己的身体,虽然它已长满了鸡皮疙瘩般的红细胞。 其实,我想的只是裸奔,并不是如某些人想的——露阴——那么龌龊。露阴是一种病癖,病在他会有对象的露,而且是可以不全裸便可以展示特殊部位。裸奔,只是一种欲望,这种欲望就如关在笼子里的鸟渴望在天空翱翔、如久旱的大地期盼来自天空的甘霖、如一个老光棍渴求天上掉下个林妹妹。而且,裸奔还是道风景,你露阴别人会骂你流氓,而你裸奔,则会有千万人追随的目光。 我进来就是因为在中心广场裸奔。当时风和日丽,百鸟歌唱,周围的人都是艳羡的目光,我非常激动,心跳加快、双颊发烫,仿佛爱神丘比特的箭正瞄准着我。随着我的奔跑节奏,很多人也跟着跑了起来,广场上浩浩荡荡的队伍,不亚于当年希特勒的党卫军。这时,有两个警察也加入了进来,而且速度很快,离我越来越近,仿佛是想做我的卫兵,果然,他们一左一右把我拥抱在中间,并且也开始脱起了衣服,不过是脱下衣服把我给包了起来。原来,他们不是我的崇拜者,而是我的敌人。但我瘦弱的身躯确实不是对手,只有乖乖就范。 审讯室里,他们总是问我裸奔的原因,我说就是想释放一下自己,展示人体美。他们怎么也不相信,因为他们说了个理由,就是凭我这种下半身是短粗的罗圈腿,而上半身是排骨大仙的身材,还能展示人体美?我无话可说,无比郁闷,我在去疯人院的路上,特意请求下车买了块豆腐,准备在实在没办法或无聊的时候撞死。 但,我还是想裸奔。且,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