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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养犬管理情况报告。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专项调研提出,建议在全市推行“一门式”服务,并将《养犬登记证》改由居委会或物业代为发放,养犬人在办证和免疫后可领取犬绳、清洁袋。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1年5月15日实施到今年6月,全市累计免疫犬只达到40.2余万次,较《条例》实施前的14万余条增加了187%;办理《养犬登记证》26.5万余张,较《条例》实施前的14万余张增加了90%;收容流浪犬只14000余条,犬只伤人事件也较《条例》实施前一年减少1900余起。
然而调研报告指出,《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养犬管理的相关制度仍有待提高。据调研数据显示,仍有大量犬只未免疫、未办证。“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存在犬舍不够、收容饲养管理能力有限等问题”,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也表示,“针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站也面临处理设备老化、环保问题突出等问题”。同时,《条例》实施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对违反《条例》养犬行为的罚款处罚基本为零,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条例》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建议,通过加强服务调动养犬人依法养犬的积极性。如在全市推行免疫、办证和年检“一门式”服务,除设立常设免疫办证点外,在免疫高峰期,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免疫办证点开展上门服务。此外,采取错时、指定区域遛狗,设置“狗厕所”,并鼓励养犬人通过宠物“沙龙”、“俱乐部”、“网上论坛”等方式开展自我管理。
另外,调研组建议在推广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点子”,例如居委会采取上门告知的方式向养犬人宣传养犬指示,督促其为犬只免疫和办证;将原先到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证》改由居委会或物业代为发放,向已办理免疫和办证的养犬人发放犬绳、清洁袋等。 [/td][/tr][tr][td] [/td][td] [/td][/tr][/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