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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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回复

督察来处理

楼层直达
  彼岸花丶

ZxID:9301581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5-22 0
督察来处理



多号参加每日活动刷DB
督察处理把
大号:水果味as
小号:天天天天天天丶
小号:0小五哥0
应该还有小号
没有找到
督察看着办把
提醒了一次
但是无视
不是一次两次了
啊烛≈

ZxID:15770375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5-22 0
不错很认真,我要口头表扬你一次。
护叔宝

ZxID:18535749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5-22 0
在新人板块貌似有人问过能不能这样
西小夏

ZxID:15629045

等级: 元老
配偶: 璃鱼浅析
一转眼2024了..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5-23 0
已经扣除500DB,并给于警告,如果在发现,大小号均定期禁言处理
生活就像蒲公英,看似自由却身不由己๑
水果味as

ZxID:25552888

等级: 大元帅
开心游戏,开心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05-23 0
     1、  请督察给出相关总版规所规定不同帐号不能同时参加活动的链接,或者板块每日活动有关不允许参加活动的条文。因为我看版规跟板块活动没找到相关的规定。


     2、还有我想问  如果 我在不同地点用不同的帐号参加活动,是不同的IP(可以看看我现在的IP,跟楼主给出的图的一样不),这算什么性质。

     3、在有如果都是一个宿舍的,几个人同时参加活动,是不是也是不可以的? 很费解啊。  

    4、还有楼主说的大号,小号。 怎么个定性,按等级? 按发帖? 按在线时间?还是按不为人知的条款,或者是楼主说说看,为什么他们是大小号,你能找出这几个号的交易数据吗?不能的话凭什么说我刷DB 了


以上问题请知情人明示!!拜谢了!!!

[ 此帖被水果味as在2013-05-23 09:01重新编辑 ]
  彼岸花丶

ZxID:9301581

等级: 禁止发言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5-23 0
回 3楼(西小夏) 的帖子
进来回复他
空心琥珀‰

ZxID:12324436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5-23 0
回 4楼(水果味as) 的帖子
1、根据法律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此类刷DB行为是一直不允许在猴岛出现的。

2、电信上网要做到IP变动很简单--重新拨号。虽然这行为可以规避处罚。但是既然有这精力。为什么不考虑发点有质量的帖子去拿到双倍甚至多倍的DB奖励呢?

3、同2

4、按IP认定是否一人多号去刷DB。“是否账号简交易”不作为关键证据。因为大可在风头之后再转账。
梦想是一种让你感到坚持就是幸福的东西!---《中国合伙人》
没有坚持,谈何梦想?!


遇到问题,不要退缩回避,更不要怨天尤人,想法解决它才是真爷们
水果味as

ZxID:25552888

等级: 大元帅
开心游戏,开心生活。
举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5-23 0
回 6楼(空心琥珀‰) 的帖子
— (空心琥珀‰) 大家都可以看到。提到“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的意思不是你与民政法有什么关系。而是用这个法律原则来说明猴岛版规的立场;
你这回复中的文字游戏玩得不错。但猴岛站务不欢迎此类言论。我们督察也没那么多时间陪你玩这种游戏。

最后再次强调:猴岛禁止通过一人多号去参与版块活动来刷DB! (1970-01-02 22:02) —
     1、 先说督察的第一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 这条是要分开说明的,”行政法没有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即针对国家),民法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即容许“(针对公民)。你觉得我这个行为是违反了行政法吗?
     2、那你说人为什么喜欢坐车开车不喜欢走路,都是为了简单方便快捷,发个帖2DB 参加活动10多DB而且简单。而且参加完活动我照样可以继续发帖,你说大多数人的想法是怎么样的。所以说这条不够人性化,有局限性。
     3、同2
     4、那什么是关键证据,你说的第一点吗?那根本不成立,对于行政部门才有约束力,对公民是没效的。再者你提到的在“风头过后在交易”。说明在风头之中及之前你所说的行为均未发生  ?而且你能确定他风头后真的会交易吗?不能吧!



   希望督察或者高管们在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如果我真的违反了哪条版规我改,如果我没错,还望还我个公道。

[ 此帖被水果味as在2013-05-23 13:35重新编辑 ]
每天都要开心哟

ZxID:23911480

等级: 大将
开心就好咯
举报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5-23 0
Re:回 6楼(空心琥珀‰) 的帖子
      
     什么叫文字游戏,我这是就事论事,而且有理有据。  论坛里面根本就找不到哪一条说明我的行为是刷DB行为,也没有对此的惩罚条例。
      你要说法我就说法,你不要把行政法跟民政法混为一谈,“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根本就是说明不了猴岛的立场,猴岛不属于国家任何行政机构,““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从何谈起”?
       我既然没有触犯哪一条条款凭什么处罚我,你自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就想这样打发了事,我这不是跟你玩游戏。而是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最后一条是现在才说道猴岛禁止一切XXX行为,且不是正式的版规条文。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不写在版规上?“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就是说明了你未说明就是允许了而不是禁止.你所谓的原则太没有说服力了,难道猴岛是靠你所谓的“原则”去管理猴岛论坛的一切行为的?


      
[ 此帖被0小五哥0在2013-05-23 23:02重新编辑 ]
开心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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