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厅或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归入著作权侵害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动漫剧场日本文化厅或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归入著作权侵害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7个回复

日本文化厅或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归入著作权侵害

楼层直达
Banyan、榕

ZxID:6711965

等级: 下士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6-12 0
日本文化厅或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归入著作权侵害
— 本帖被 Banyan、榕 从 影音资源 移动到本区(2012-06-28) —
[attachment=7289143]

  近日(7日),日本文化厅咨询机构——文化审议会,在文化审法制问题小型委员会(法制小委)旗下新设的working team中心,进行就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侵害范畴的议题进行了首次议会。同时本次会议旨在,搜集与整理2013年日本通常国会法改所需要的意见备案。

  据称,由于日本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parody」行为(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继续模仿或恶搞,例如天朝的全民「杜甫很忙」PS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而鉴于在日本很多视频共享类网站中,恶搞或2次创作的视频片段上传行为非常活跃与频繁,日本文化厅官员们打算就这一问题对现有著作权法进行整改备案。并称其已经预想在该领域内的法制化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且认为会在对「parody」作品的定义上与「parody」作品制作者或相关人员有一定分歧。(新房昭之、空知英秋你们做好觉悟了么?

  以现有知识来说,时下普遍认为的「parody」作品是指,将著名的绘画或乐曲中的一部份内容进行替换、修改,或沿用原漫画、动画等的世界观与登场人物(或部分的)再进行新的剧本编排,成为了与原来的作品不同的新作并发表的行为。在这些「parody」作品中也不乏有评价极高、极具艺术性的作品。

  而由于日本著作权法中没有关于「parody」作品的法律解释,若严格按照现有的著作权法规来评判「parody」行为的话,则「parody」作品在「同一性保持权」上已经对原作造成了侵害,若改变时为得到原作者许可的话则已经可以归类为违法行为。可是,近几年2次创作的行为已经渐渐在视频共享网站内被正式化,希望从实际情况出发,重新定义「parody」行为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因此,日本文化厅召开了此次的法制化的讨论。

  目前,日本文化厅并没明确地提出具体的著作权法整改日程,但在今后的2~3年内都会对这一问题进行研讨。官员表示会将欧美等主要国家的现有法规作为参考依据,立足于日本的现状,认真探讨关于究竟哪类2次创作可以被认定是「parody」作品。但围日本文化厅又称,会肯定普通消费者与网络情报搜集员等在法改上所体现的积极的一面,对作者或版权一方所提出的「只是接着原作的设定或人气,将作品改变成了原作者不期望的形式」的情况也会作为法改的参考意见,进行慎重的考量。此外,本次议会也可能会对议题进行重新评估,并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作为著作权间接侵害行为进行重新定义。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5
无花天下

ZxID:11288602

等级: 下士
小新人求罩~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6-12 0
呃···日本要禁同人了吗?
luo263027632

ZxID:5832519

等级: 列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6-12 0
爱情故事
言情观
饭饭 

ZxID:16428593

等级: 元老
          饭mm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6-13 0
墨清砚

ZxID:12347518

等级: 上校
配偶: 尛爓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7-01 0
小新人混脸熟攒点人气啥的
77恋兰

ZxID:11247485

等级: 新兵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7-02 0
谢谢分享啊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