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服85版本二次觉醒魔神输出最大化加点

社区服务
高级搜索
猴岛论坛DNF地下城与勇士国服85版本二次觉醒魔神输出最大化加点
发帖 回复
倒序阅读 最近浏览的帖子最近浏览的版块
6个回复

国服85版本二次觉醒魔神输出最大化加点

楼层直达
CrystalSemJung

ZxID:5201

等级: 贵宾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0-02 0






 >>>>>加点方案<<<<<
  职业:鬼剑士 > 狂战士 > 狱血魔神 > 帝血弑天
  等级:85
  SP: 全部 10770 已用 10760 剩余 10
  >>>>>通用技能<<<<<
  后跳:Lv1
  受身蹲伏:Lv1
  基础精通:Lv1
  物理暴击:Lv10(这个不用多说)
  物理背击:Lv8(不点满,是因为sp点数不够)
  >>>>>普通技能<<<<<
  鬼斩:Lv1
  刀魂之卡赞:Lv1
  上挑:Lv1
  三段斩:Lv1(逃生)
  裂波斩:Lv1(逃生、拖cd、连招等)
  十字斩:Lv1(连招连贯、个人喜好)


  崩山击:Lv38(出血,如果希望延长出血时间,增加技能持续输出可持续性可以将TP点满)
  狂战士重甲专精:Lv1
  血之狂暴:Lv20
  血气旺盛:Lv1
  血气唤醒:Lv20(维持血量是狂战的基本功,如果低血量引起了玩家的恐慌,可以点TP血气唤醒)
  嗜魂之手:Lv31(cd短、高力量buff、逃生等)
  暴走:Lv20
  嗜血:Lv17
  怒气爆发:Lv28
  嗜魂封魔斩:Lv1
  血气之刃:Lv23
  崩山裂地斩:Lv21
  鲜血之忆:Lv13(增加出血等级、周边有出血怪物可叠加力量)
  灭魂之手:Lv13
  血气爆发:Lv8
  汲血之力:Lv1(高击杀后血量恢复可观)
  浴血之怒:Lv6
  魔煞血陨:Lv3(伤害客观)
  血魔弑天:Lv1

 附:TP加点方案:崩山击:Lv5 暴走:Lv5 血气唤醒:Lv1 怒气:Lv1
  血剑:Lv1 崩山裂地斩:Lv5
  这一套方案,玩家可能有许多疑点,下文将一一解释,如有不全面的,可以在回复中指点
  1、没有武器精通:舍弃的面板物理攻击力对于固伤红眼基本没有用处;舍弃的7.2%命中率可以通过TP弥补(15%的命中不低)
  2、没有死亡抗拒:这是一点遗憾,但考虑到刷高等级副本,你也不会不舍得一丁点儿HP恢复药剂,少的力量与血气唤醒有小范围冲突,然尚可弥补
  3、血气唤醒点满:综合考虑TP血气唤醒应当点上。如果你看过自己刷图的视频,了解自己刷图时HP的维持量
  应该没有异意(40以下可能会引起自身的恐慌,60%以下是正常范围,5点TP不是其他技能可以相比较的)
  4、鲜血之忆点满:还是有一点如果你看过自己刷图的视频,可以了解,在崩山击等出血技能的辅助下,怪物多且多出血,你的力量变化值是非常大的
  5、魔煞血陨点满:伤害相当可观,可拖cd,可以增加输出的持续性等
  6、TP崩山击点满:与鲜血之忆相互辅助,增加出血范围、出血时间,输出持续性增加(也是个人喜好)

  上述方案,最大的遗憾莫过于没有死亡抗拒,但是可以通过取舍血剑来弥补不足:
  死亡抗拒:Lv10或者Lv20 TP死亡抗拒:Lv1
  对于有异意的,不妨试着用这一套加点,去刷几次副本,普通玩家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不赞同
  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或者有要补充说明的,请在回复中说明,下期我将给予解释
  仅代表玩家自己观点!

际遇之神

奖励

被富婆包养,轻易就获得钱财无数,获得6DB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5
DB+5 2013-10-02

优秀文章

只是我太懒

ZxID:18729361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10-02 0
你为什么这么嶌
-你的月亮我的心

ZxID:200003

等级: 元帅
曾用名字:丶旧约 :抹了年轻的痛:大仙咩 “: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10-02 0
血气唤醒+1的话,我记得没错的话应该回40%, 那死亡抗拒就费了亲。
浪客 

ZxID:27828327

等级: 元老
潜水

举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10-02 0
谢谢分享
 

ZxID:21666646

等级: 元老

举报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3-10-02 0
回 楼主(嶌) 的帖子
    本来想加分的。但是看到最后一张图 果断不加了。

楼主留言:

最后图咋了= =

小兔子白又白.两只耳朵竖起~
天堂漫游者

ZxID:26913231

等级: 元老
天堂漫游者

举报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10-02 0
才70啊
c丶丽丽

ZxID:17279846

等级: 少尉
举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10-02 0
感谢
«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