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昨天,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太清宫镇太清办事处的赵先立被拘留在该县看守所已达27天。当地检察院办案人员给家属出具的拘留通知书上,赵先立涉嫌的罪名一项为空白。检察院回应称,拘留通知书是县公安局出的,公安局刚换的系统,是个新的系统,“可能是系统生成的时候没有生成”。
撒谎也得过过脑子不是,新的电脑系统与通知书上没有罪名原本是两码事,并无内在联系,非要生拉硬扯地拧到一起,势必有其见不得人的猫腻。面对鹿邑县检察院给出的荒诞离奇理由,人们恐怕真的是除了一声苦叹,便再无话可说了。姑且就算是电脑系统问题,那也是可以通过人工检查而避免的最低级错误。难道承办人真的草率到了连看都没看一眼吗?为何不稍微核对一下呢?连这种眨眼之劳都不肯付出,还佩做一名明察秋毫的公安人员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12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而鹿邑县公安局出据给赵先立家属的拘留通知书上,要项涉嫌的罪名一项为空白,也就是说,莫有罪名,显然是人为的错误。无论是无意还是有意的,差错就是差错,无需掩饰,更不该祭出“电脑系统故障”理由,企图文过饰非,推卸责任。
其实,“电脑系统故障”成为“替罪羊”的事例早已屡见不鲜。改造通车不久的320国道湘乡壕塘段明明是豆腐渣工程,供应沥青混凝土的公司却在网上发信解释说,是公司“电脑程序出故障,造成生产的沥青混凝土油石比例失调”所致;某地政务大厅明明是推诿搪塞前来办事的群众,却谎称“电脑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办理”;上海一家医院为逃避患者死亡的责任,擅自伪造出一整套虚假的“病路历程”,被揭穿后又坚称是“受电脑系统故障影响”,等等。人们把差错的责任全部推给电脑系统,电脑自然也不肯甘当“冤大头”,于是便出现了令全世界哗然的惠普“质量门”原因:电脑故障频出是源于学生宿舍蟑螂太多的缘故,真的是把人们逗得笑喷了。
不可否认,保护自身是一种本能,任何人在受到外来威胁或者是责任义务等要求自己承担的时候,本能的反应都是保护自己,尽量使自己不受损失或者受到最少的损失,所以人们往往喜欢把责任推给别人,这是动物的本能使然。但是,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就在于人是有思想的高级动物,人的行为受到公秩良俗、道德伦理、法规制度等社会规范的监督制约,要有一定的责任担当,这是必须的。尤其是对于执法人员,对履行职责有更高的要求,对履行份内职责有着更高的要求,不能做到恪尽职守,不光是不负责任的问题,而且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接受法律的审判。
我们再把视线回到赵先立的拘留通知书罪名空白上,赵先立原为太清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因村务问题被县纪委开除党籍。为此,他到周口市纪委申诉,希望恢复党籍,并进京反映县纪委违规办案的问题。原来,县纪委让他交6万元违纪资金,可以减轻处罚,赵先立嫌多,只交了1万元,结果等到的是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赵先立从京上访返回的第5天即被拘,这就不免让人费些琢磨:赵先立遭刑拘,是因为贪污犯罪,还是由于举报县纪委违纪办案被报复呢?这恐怕才是罪名空白的关键所在,“电脑系统故障”不过是唬人的托词。
“电脑系统故障”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边装,更不能总是来背黑锅。弄清事故真相,追究真正应该追究的责任人,事关执法的公平正义,也关乎民心向背。白的黑不了,黑的白不了,黑白不分不得了。相信相关单位能够给关注此案值的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url]http://www.fadi08.com[/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