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倒卖个人信息 1500元换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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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倒卖个人信息 1500元换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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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4-29 0
QQ上倒卖个人信息 1500元换一年刑期
男子申某利用QQ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1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转手卖给其他QQ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3月开始,35岁的湖南男子申某租住东莞市大朗镇富安路某出租房,利用QQ在互联网上向QQ昵称为“一直在努力”、“车主资料”等好友非法购买1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将所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卖给QQ昵称为“金银满屋”等好友,从中牟利约1500元。同年9月12日10时30分许,公安机关从上述出租房抓获申某,当场缴获2台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主机等作案工具。经提取,缴获的电脑里有113个存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李年富法官称,通过网络方式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在东莞已发生不止一起。在网络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盗用的情况屡屡发生。因个人信息泄露,市民接到骚扰电话的情况屡见不鲜。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只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该罪。要制止个人信息盗用和非法滥用的行为,尚迫切有待个人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统完善。

    李法官建议,市民自身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网上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特别是一些来历不明的网页,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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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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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空鹿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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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4-29 0
金钱可贵,名誉更贵,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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