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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表决通过,海南省旅游客运车辆从10月1日起不再受市县区域限定,可在省内无障碍通行。
据了解,自2009年起,海南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制度,市县际旅游车由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公司统一调派管理,而市县内“一日游”旅游车不能跨市县经营。此次《规定》获得通过,打破了原有的行政许可壁垒和法律障碍,解决了全省旅游客运车辆无障碍通行问题,建立了旅游客运车辆全省同城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有市县内旅游客运经营者,由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明确其可以在原批准期限内在海南经济特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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