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陈女士(化名)晚上在小区散步,遇见牵狗散步的张先生,陈女士见狗一惊,不慎摔倒在地,伤势不轻。于是之后……[/font][/backcolor]
随后,陈女士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而张先生(化名)认为[b]自己牵绳遛狗,狗也没伤人[/b],陈女士受伤与自身的无关。
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一纸诉状到海宁法院要求赔偿,这到底赔不赔?
陈女士,52岁,长春人。她回忆道,2015年9月8号晚上,她在小区散步时,突然看见迎面而来的一只大狗,陈女士一时惊讶慌张,往后躲闪,一个踉跄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陈女士右桡骨小头骨折。
此后,陈女士多次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大量的时间钱财。[b]故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狗主人赔偿她经济损失4万余元。[/b]
狗主人觉得委屈,他答辩道,自己牵绳遛狗,自家的[font=inherit]狗狗[/font]也未乱吠。原告摔倒受伤不是狗的行为导致的,希望法庭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7月24日,海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一审认定的事实是这样的。[b]那天天色已暗,小区路灯不明亮,张先生所养的是一只[font=inherit]阿拉斯加犬[/font],站高近半米,毛色黑白,在当时昏暗的环境下确实不易察觉该犬,距离近时亦确造成惊吓。[/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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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狗与原告之间产生冲撞、扑咬等直接接触,所以原告受伤是被宠物狗吓到后,避让行为处置不当造成的。[b]被告张先生应对原告所受伤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被告张先生赔偿原告损失1万3千余元。[/b]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b]现在正处夏日高温时段,饲养者应看护好所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将得不偿失。
[b][font=inherit]19楼网友热评:[/font] [/b]
@41858:突然一下,冷不丁是会怕的,何况还是大狗@海纳百川:养大狗就不应该到公共场所!
@zzpp4:666666,花式赚钱,学习了
@萝莉心汉子身:讹都讹到狗身上了,看看以后还能讹到谁
@矛盾综合体:感觉有点和稀泥的处理啊,那如果是张画吓人,是不是还要找画画的赔偿?
@火星是我家:以后没钱了到马路上找块广告牌摔倒要求赔偿,理由是广告牌上的模特太丑呗吓到了
[b]狗主人确实要好好的管好自己的[font=inherit]狗狗[/font]![/b]
[b]但是对于这种赔偿理由,只能“呵呵哒”![/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