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狗再精贵,也抵不过人命!别说"你家狗不咬人",那是没咬你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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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趣闻]你家狗再精贵,也抵不过人命!别说"你家狗不咬人",那是没咬你家孩子!

楼层直达
花开那年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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๓ 校园青春欢迎你๓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4-11 0
(1)
春夏两季是狗伤人的高发期,近期,犬类伤人事件频发,小李蜀黍每年都会发布几次关于预防狂犬病的文章。今天再强调一次,因为,现在“铲屎官”越来越多了,狗狗咬人的事件更是频繁上演!
先来给大家看看下面的微博。


网友评论
@宇-哲:狗不咬自家人,不等于就不会咬别人,可有的养狗人士就这么想的,脑子进水了。土门那边被咬得狂犬病的事还是没引起社会警惕。
@贫僧法号_穆仁智:狗狗没有错,只是有些养狗的人素质太差,遛狗不牵绳,让狗随地便溺不清理,小区里,人行道上遍地狗屎。
@浮世艰难:遛狗不拴狗,等于狗遛狗!
@雪海花开:不仅大狗不栓狗绳遛狗,我今早上班走路,走了一路碰见狗屎超过十次。
@驾校VlP教练:大狗进电梯就一害,经常听到老人和小孩的尖叫声。
@笨人0128:何止西安呀!宝鸡滨河南路河堤步行道上,随处可见狗屎,清洁工也不打扫,很多被行人或自行车踩、压而到处沾得都是。宝鸡好呆还是全国文明城市,还是没人管!
@永远鲤:遛狗不栓绳太可恶了 每次在街上把我吓出一身汗 狗真的是最让我害怕的生物。
大家为啥这么的愤怒?
因为,不栓绳的狗,容易咬伤人!特别是小朋友!
(2)
别说“你家狗不咬人”,那是没咬你家孩子!
孩子被狗咬伤了有多恐怖?下面这几张图看的让人心尖发颤!


这是网上的一段狗咬伤小朋友的视频:
请仔细看完本段视频!孩子的哭喊声,让人心颤!
毁容令人愤慨,但更可怕的是,极易感染狂犬病!
陕西省卫计委提醒市民,春夏两季是狂犬病发病的高峰期,一旦被带有狂犬病毒的动物所伤,易感染狂犬病。
根据省卫计委公布,我省自2009年汉中报告狂犬病例以来,所有地市均有狂犬病例。目前仍然没有针对狂犬病治疗的有效手段,一旦感染狂犬病,死亡率是100%。
狗咬伤小朋友的事件,频频发生!




“铲屎官们”,现在你能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对“养狗不栓绳”的行为是多么遭人恨了吧?
“铲屎官”,你眼里的汪星人也许是这样的:

但是,在别人眼里的汪星人,可能会是这样的↓
好好反思一下,连大狗都散养的,不知道狗主人你是何居心?!

图片来源:华商报 刘立春
蜀黍在这里想说,
如果真的爱狗,
就给它办个证,
栓个绳!
你家狗再精贵,
也抵不过人命!!!
《西安市限养条例》涉及养犬规范的第27至32条,内容如下:
定期免疫,依法办理登记、年检;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
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为犬只带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
(3)

都知道狂犬病的死亡率高达100%!
所以,不要听信任何民间验方,一旦被狗咬伤后做的第一件事,也是唯一一件事就是:赶紧到正规医院就医!
有些人认为宠物已注射过兽用狂犬病疫苗,人被咬伤后,就不用再打狂犬疫苗了。实际上,兽用狂犬病疫苗只能抑制狂犬病毒在宠物体内的发展,而不能杀灭全部病毒。而且,宠物在室外活动时,难免会和其他流浪猫狗接触,这样一来,宠物的爪子、舌头上就有可能携带病毒。

所以,无论宠物是否打过疫苗,一旦被咬伤赶紧到医院就医才比较安全。
另外,狂犬病潜伏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具体预测,像伤口的大小、部位、深浅、伤者的体质等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潜伏期的长短。最短时间是4天,最长是2年左右,更长时间发病的则无法证实。根据现有病例,70%以上的患者发病是在30天到1年之内。
(4)
虽然大多数人都认同“狗是人类的朋友”。
但是,你有养狗的自由,别人也有怕狗的权利。
养狗的,就要爱狗,爱狗,不等于纵容狗。
在城市里不养凶猛大型犬,带狗狗出门要用绳牵。
小李蜀黍呼吁养狗人士能更加自律,文明养狗。在自己得到快乐的同时,不给他人带来烦恼和危险。
另外狗咬伤人,狗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咬伤致人死亡的,除了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去年5月20日发生在西安市灞桥区的一起恶性案件!恶犬将7岁小女孩咬伤致死,狗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狗主人的,将是有期徒刑7年以下的惩罚!!!

同时小李蜀黍提醒:将正在咬人的狗打死,属于紧急避险,只要受害人没有故意招惹狗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如果狗停止攻击,或再次遇到狗而将其打死,就涉及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了!
一位爱狗的朋友这样说:不知道现在的人怎么想的?养狗是个人的事,我没意见,我也养狗!但是你如果决定要养狗就要真的养个样子!别给真正养狗的人丢脸好么!!你出门带个牵引绳有多难?带个垃圾袋把狗屎捡掉不好么?
非常赞同这位网友的话!
(5)
发现流浪狗
请及时拨打这些电话
广大市民在发现流浪犬只时可拨打110举报,也可拨打各分县局限养办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新城 83225483
碑林83295551
莲湖88715020
雁塔85398682
未央86757835
灞桥86758078
高新86753983
阎良86866186
临潼86758570
经开86757252
长安86750716
户县84818007
周至86759036
蓝田82721229
高陵86759752
航天86754645
洪庆86776496
沣东86774046
浐灞83622059
春夏两季儿童防狗咬伤,别忘了让其他人也看看....
爱狗,
就给它办个证,
栓个绳!
你家狗再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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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2018-04-11

❀老K包包❀  。°我爱我宠欢迎你° 。。◕‿◕。

ko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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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版主
其实每个人都很坏脾气,只是我们总习惯把最坏的样子留给最好的人,所以最亲的人才总往最痛处戳.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4-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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