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哈士奇瞪出十级伤残,狗主人要赔近5万!网友互怼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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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趣闻]路人被哈士奇瞪出十级伤残,狗主人要赔近5万!网友互怼吵翻天……

楼层直达
TiKo.

ZxID:13021344

等级: 大元帅
一位无趣的普通网友。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8-27 0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因养狗人遛狗未拴绳,狗突然出现吓倒行人,引发行人受伤,养狗人最终被判决赔偿行人近5万元。
👀
事 发 经 过

赵某某饲养了一条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的街道边遛狗,但未拴狗绳,恰逢同一小区的陈某某外出买菜,坐在街边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发现眼前有只哈士奇,受惊后摔倒在地,而后无法站立。
后赵某某将陈某某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陈某某系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并复诊五次,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十级伤残意味着什么?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其中一级最重,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等。
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陈某某共花费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7996.15元,赵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赵某某无关。
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 院 判 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网友评论 »»»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翻了。有人觉得,十级伤残已经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判决养狗人赔偿4万多一点都不过分。



但也有人认为,如何界定是关键。如果拴了狗绳,也把行人吓倒,那怎么算?如果大街上是“人”把别人吓倒了,又该怎么赔?

不过晚报君认为
没有坏的宠物
只有不负责任的主人
近年来宠物风潮兴起,涉犬纷争增加
“人与狗”的摩擦
其实是“人与人”的问题
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
更是对宠物犬负责任的做法
算清狗咬人“法律账”
消除狗患顽疾

其实,关于文明养犬,武汉就有很好的示范。
7月13日,司法部、民政部发布通知,通报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武汉3个村(社区)上榜,汉阳四新街澜菲溪岸社区便是其中之一。
据统计,澜菲溪岸社区有426只宠物狗。几年前,狗患引发了诸多矛盾冲突,成为妨碍社区治理和影响居民安全感的不定时“炸弹”。
如何排除“炸弹”?该社区用过很多办法,如上门为每位养狗的业主送狗绳、登门为狗注射疫苗、组织专场文明养狗活动,但都收效甚微。业主们会找出各种不配合的理由,注射疫苗浪费钱,拴狗绳影响狗的自由,工作忙没时间参加活动。

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书记张晶提供参谋,居民不愿配合的根本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没认识到放任狗的法律后果,给居民普法才能治本。张晶请社区律师将曾发生在社区里的真实的狗咬人纠纷编成法治故事,开展专场普法讲座,给居民“算法律账”:狗咬伤人,狗主人就违反了《侵权责任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赔钱又伤和气;狗咬人纠纷还可能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普法把“账”算清楚了,居民的工作就做通了。居民汤师傅就是“听了邻居家的狗咬伤人,赔了一大笔医药费和奶粉钱”后主动到社区领狗绳的。
目前,澜菲溪岸社区治理狗患成效显著,居民安全感大大提高。社区七成以上的狗都打了疫苗,只有个别新入住的业主家的狗没拴绳,养狗居民监护人意识增强,主动担起管理狗的责任。汤师傅家的金毛还成了社区里的狗明星,经其调教,见到陌生人会主动躲到主人身后。
狗狗未拴绳吓倒行人赔偿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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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长江日报
编辑 | 张剑版式 | 胡肖 校读 | 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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