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却无法,养宠人的权益由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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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趣闻]有规却无法,养宠人的权益由谁来保障?

楼层直达
徐言丶丶

ZxID:27050893

等级: 大元帅

举报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0 0
今年3月1日,山东济南开始试行为期8个月的养犬计分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活动。

在当时的《各撕其实:手撕济南公安!养犬计分制到底靠不靠谱?》中,一条来自有宠用户的评论格外引人注目:

据报道,3月中旬时,就已经有15位犬主被扣分,其中有3人因未办证或年审被扣光了全部12分,犬只被暂时没收。在促进文明养宠的相关规定得到广泛关注和严格执行的同时,虐待、杀害宠物和流浪动物的事情依然频频发生,养宠人的“义务”被不断强调,但是他们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障呢?
1.自家宠物被残害,找谁说理?

宠物狗被毒害的新闻比比皆是,受害数目轻则一两条,重则惊动整个小区,然而我们再回看每个事件的处理结果:

由于我国并未出台《动物保护法》,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虐杀动物行为也没有明确规定,只在第七十五条中指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仅有的与动物相关的一条,保障的依旧不是养宠人的权益。难道养狗有错,就活该被毒被虐被杀?

3月3日,两会召开期间,人大代表朱列玉提交了《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的议案》,建议在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增加相关规定,以约束虐待动物的行为,使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起年初的“丽江女子虐猫事件”,就在人们以为涉事女子必将得到严惩时,案件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由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无相关处罚规定,因此公安机关无法立案。

再看4月11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其中一条为: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如有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者,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2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新台币)。
从济南养犬计分制,再看毒狗虐猫等事件频出,不得不让人心生疑问,在国内养宠人不断递增的今天,我们或许没办法让每位饲主都能严于律己文明养宠,也不排除在过程中会衍生一系列影响社会文明的问题,但,这难道就可以成为人们冠冕堂皇虐杀宠物的理由么?
答案显然不是。

2.养宠人究竟需要什么?
在完成《有宠探访实录:揭秘宠物领养背后的故事》时,我们曾采访过民间救助者刘阿姨,她反复强调的一个词就是:虐待
刘阿姨的救助对象以小区周边流浪猫为主,很多猫咪都被人下了毒手,瞎了眼睛、断了尾巴,惨状各异。
每谈到被虐待的猫咪,刘阿姨气就不打一处来:“你可以不收养它们,但你也没必要故意做这种丧良心的坏事,这种人肯定得报应。”
那么,若站在养宠人的角度看,他们究竟需要哪些保障?为此我们特地采访了不同养宠人士,从中挑选了几条有代表性的回答供大家参考:

人类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本身具有攻击和破坏的本能,尤其当遭受到心理压力和挫折时,更易产生侵犯动机,但这并不能够成为其虐杀宠物的理由,饲主们的宠物也不该为此埋单。我们一直在倡导文明养宠,所以会有像济南这种身先士卒推行养犬条例,从各方面规范养犬行为的城市,但对于那些恶意残害宠物之人,我们更应用条例紧紧约束,来保障养宠人的利益。在只管限制养犬自由的今天,从有宠有爱的角度出发,我们更需要知道养宠人心里究竟需要的是什么。
毕竟,宠物是无辜的。
本帖de评分: 1 条评分 DB +15
DB+15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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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o.

ZxID:13021344

等级: 大元帅
一位无趣的普通网友。

举报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10-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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