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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11月31日举行的《丽江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上,狗随主人乘坐的士有可能被当地更加“人性化”决策。也就是说,只要经小型出租汽车营运方同意,狗并可随主人同时“打的”出行。此听证将报市政府审核审议后依法发布。Q:买狗有什么规定吗? A:须到指定场所购买
《丽江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将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登记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只养殖场和进行经营性屠宰犬只活动。犬只交易应当到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观赏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由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
Q:狗狗能坐出租车吗? A:只要驾驶员同意就行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有: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餐厅、商店和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和纪念性公园。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
Q:孩子可以遛狗吗? A: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侧
重点管理区内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豢养;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5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禁止9时至19时携犬只外出;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单位饲养的犬只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控养或圈养。
Q:对流浪犬怎么办? A:政府应设犬只滞留场所进行接收
区县政府应当设立犬只留滞场所。犬只留滞场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弃养、走失、扣押、没收的犬只,并配合养犬管理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情况。
《办法》(草案)指出,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置下列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滞场所,犬只留滞场所不得拒绝接收:放弃饲养的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因不符合条件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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