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6633CC]《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日前公布,其中规定轨道交通内禁止饮食、对乘客携带物品进行安检等。西安市法制办决定于12月21日,就《条例》中的此类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12月6日至13日,市民可向西安市法制办致电,说明自己所持观点,并可报名参与听证。
乘轨道交通限制带宠物吃东西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包括轨道、路基、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和冷却塔)、主变电站、集中供冷站、停车场、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等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防灾和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扶梯(含楼梯升降机)、屏蔽门(安全门)、防淹门、人防门、门襟、乘客信息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以及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它相关设施、设备。
记者翻阅条例看到,文中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的禁止行为有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充气气球、尖锐物品、宠物等进站、乘车;禁止在车站、站台、列车或者其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饮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等地摆设摊点、乱停车辆妨碍通行和救援疏散;经营单位将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其它违禁品进站、乘车;禁止在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宣传片等;禁止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除乘客故意外,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月21日您可参与听证
草案关于限制自行车进入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轨道交通设施内限制饮食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处理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如果您是年满18周岁的西安市居民,本月6日至13日,您可拨打专线电话029-87296931(9:00至17:00)报名,并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同时提交附件二所列报名表。报名表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法制办专用邮箱:fzj@xa.gov.cn或传真至029-87295985。此次听证安排陈述人为16人;旁听人数为6人。听证陈述人按照报名先后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相当的原则,经遴选后确定。届时,听证陈述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