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因为小孩打架,两邻居反目成仇的事还偶有发生,但是因为两只狗打架而让两邻居反目成仇最后闹上法庭,就比较罕见了。这事发生在深圳某机关的宿舍区,刘女士和罗女士都喜欢养狗,但是在遛狗时,刘女士的博美小狗却被罗女士的大柴犬咬成了重伤,结果两邻居反目成仇,闹上了法庭。
博美小狗医治花了1万多元,小狗的主人刘女士状告罗女士索赔1万多元的医疗费和2500多元的护理费。前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小狗被咬伤治疗费超万
原告刘女士养的是一只博美小狗,目前市场价大约是1300多元一只,而罗女士家养的是一条大柴犬,纯种的日本柴犬价格约8000元左右。
刘女士诉称,2009年8月20日,刘女士带自家博美小狗在福田区公安分局宿舍区溜达,被告罗女士家的大柴犬见博美小狗立即奔跑过来,纵身一跃,将博美小狗扑倒在地,刘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博美小狗已经不能动弹了。
刘女士随机将小狗送至福华宠物医院治疗,结果被诊断为腰部二侧受损出血。因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博美小狗留院观察、治疗。
9月3日,小狗终于出院,而宠物医院的医嘱为:限制小狗活动,一周后可进行功能锻炼、功能锻炼一个月、博美小狗的站立可能性极小。这么一折腾,刘女士为爱犬花了一万多的治疗费用。
为此,原告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罗女士支付小狗医疗费11000元,并且支付小狗的护理费25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而记者从宠物店了解到,一只博美狗的价格约1300元左右。
被告辩称小狗无牌
面对刘女士的起诉,大柴犬的主人罗女士在一审时就辩称,刘女士的博美小狗没有养犬证,而大柴犬有合法登记,而在事发过程中,大柴犬狗有拴犬链,而博美小狗没有,因此双方的狗发生冲突,博美小狗受伤,大柴犬没有任何过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一审福田法院认为,被告所饲养的狗将原告所饲养的狗咬伤,致使原告付出医疗费等费用,作为动物饲养人的被告对原告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应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对于被告的辩护,法院认为,狗是否办理养犬登记证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会否被别的狗咬伤不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法院认为,原告确认其狗为拴狗绳,故原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有一定的过错。另,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其狗在事发时有拴狗绳,且原告养的狗是小型狗,被告的是大型狗。所以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因本案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8800元,驳回其他诉求。
二审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前天,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罗女士认为,博美小狗没有养犬证,刘女士养狗遛狗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刘女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大的自身过错。而且罗女士的大柴犬有拴狗绳,博美小狗没有,所以小狗受伤,刘女士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罗女士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时,法庭主持了调解,但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