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FFCC00]看看最近10年的上海地方立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颇有戏剧性――无论是养犬人,还是不养犬的人,都强烈要求赶紧出台地方法规,建议意见已如雪片般飞向立法机构。
“一部法律的规定有很多,但群众最关注的往往就那么几条”,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用这句“大白话”,道破了立法的“核心关注”。本该去年底交付表决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延期至今,就是因为有“那么几条”,尚需立法者认真想想。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举行立法座谈会,听养犬人、不养犬的人,对“那么几条”到底怎么想。
到底是“哪几条”让人费思量,且听我一一道来。
条例草案规定: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超过3个月的犬只。
如何限养?目前已有2只以上的人家,该怎么办?有人说不妨借鉴房产税的征收办法――措施从某时开始,既往不咎。这个设想未尝不可行,强制规范不“溯及既往”并不罕见。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养犬人并不会因为“可能限制”,而在规范实施前,任由让自家“犬口”猛增。此其一。
养犬管理费,一直是犬类管理的热门话题。条例草案提出: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和相关证件等费用。
养犬消耗社会资源,养犬人应当缴纳必要费用。众人关心的是,全上海每年缴纳了多少这种费用,怎么花,能否向社会公布?其实,立法者也已在考虑将“养犬管理费”用于流浪犬的收容管理等等。期待法规最后能给出妥当的细则。此其二。
说句笑话,从一条狗的表现,就不难看出主人的素质。顾名思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要规范的,其实是“养犬人”的行为。众人也认同:养犬管理是社会问题,单靠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远不足以“善治”;而来自周围的舆论压力,也是一种“违法成本”。于是,立法草案增加了公众参与养犬监督的内容。众人很期待,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都能依法有所作为。此其三。
只有把“那么几条”想明白,写清楚,才能把社会热点问题梳理好、调节好,规范好。如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已是“箭在弦上”,期待立法者呈现成熟的立法智慧。[/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