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100%,#fbd5b5,#e36c09,6][tr][td] 几日前据外媒报道,维州Springvale的Vu Ho为了保住自己的宠物羊Baa,不惜上诉至维州的最高法院。Ho将在最高上诉法院(Supreme Court ofAppeal)上为自己辩护。自从Dandenong市府命令他把Baa移出其住所后,这是Ho留住Baa的最后一次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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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已经与Baa共同生活了11年。他说,它是家庭宠物,不是农场里的动物。2012年年初,这位56岁的技工在接受《先驱太阳报》的采访时表示,对于他来说,Baa已经像“一个妹妹,或孩子”,因此他无论如何也要保住它。“从一开始我就没把它当成动物看,我从车间割草回来给它吃。渐渐地,它就成了我的宠物,成为了家庭的一份子。它就像我的一个孩子。我得照顾它,关心它的福利。”
Ho称,他将Baa养在车间和住宅附近的后院里。但是GreaterDandenong市府的地方执法官却于去年2月25日给他开了一张220元的罚单,称他在“少于半公顷的土地内饲养家畜”。他为留住Baa打了数场官司,如今诉讼费已经累至逾15万元。法庭获悉,Ho的详尽的书面陈述是法官所见过的自我代表诉讼人中写得最全面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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