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一男子参加公务员面试考试得了高分,结果心情激动驾车撞上路边大树,致使在树上睡觉的人受惊吓死亡。经过响水法院不断的调解,16日,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元。
2012年4月28日下午,刚刚获得公务员省考面试高分的路某兴冲冲地驾车回家,由于心情过于激动,不慎撞上路边大树,致使正在树上午睡的陈某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陈某并非死于树上摔落,而是车撞树时造成陈某突发心脏病死亡。
事后陈某家属起诉至响水县人民法院,诉称陈某虽患有心脏病,但身手依旧灵活,经常爬树采桑,事发当天下午采完桑叶躺在树上睡午觉,不料路某驾车撞树致使陈某当场死亡,路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路某辩称自己驾车撞树是事出有因,当他发现车辆偏离路道时,如不选择撞树让车强行停止,则很可能冲进路旁不远的小河内。陈某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还在树上睡觉本身就属于危险行为,被告无法预见和防范,因此这起交通事故应该属于意外事件,不应由被告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突发死亡与路某的撞树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交警部门对该事故无法定性,考虑到此案被告无主观故意,且对树上睡人的情况确实无法预见,于是决定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此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16日,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元,双方无余纠葛。